1月7日中午,臺灣高等法院駁回陳水扁對二度遭到羈押的抗告。高院認為陳水扁委任律師所提抗告沒有理由,因此予以駁回,全案就羈押部分不得再提抗告。圖為臺灣高等法院發(fā)言人溫耀源在記者會上宣布裁定結果并解釋裁定書。 中新社發(fā) 陳立宇 攝
中新網(wǎng)1月13日電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陳水扁律師鄭文龍昨日到臺北看守所探視后說,對于要求法官回避一事,扁已經(jīng)簽名,律師辦公室遂于昨天下午五點提出抗告。
鄭文龍聲稱,這次抗告,針對承審法官蔡守訓提出兩點,第一,當初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時,律師團認為扁有刑事豁免權,不得訊問,那時蔡守訓堅持訊問,這部分經(jīng)大法官會議解釋認為扁有特權,認定法官違法“違憲”。
第二,律師團當時主張扁有機密特權,要求蔡守訓主動聲請“釋憲”,蔡拒絕,但大法官會議確認律師主張是對的,這一塊已有法官偏見及不公情形。
律師團質(zhì)疑說,陪席法官吳定亞已經(jīng)調(diào)到民庭法官兩年,又回來審理刑事案件程序上“很奇怪”。此外也在網(wǎng)絡上看到法官徐千惠的友人投書,指徐政黨傾向極端,律師團認為會有心證不公情形,也應回避。
根據(jù)陳水扁律師團的說法,若未來抗告成功,承審陳水扁案的合議庭法官均要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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