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下午2時,臺北地方法院召開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羈押庭,經過長達12多小時的庭訊、評議后,合議庭審判長蔡守訓30日2時25分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但不禁見。圖為3時30分,臺北地方法院的警備車押著陳水扁開出臺北地院,前往臺北看守所。 中新社發 陳立宇 攝
版權聲明:凡標注有“cnsphoto”字樣的圖片版權均屬中國新聞網,未經書面授權,不得轉載使用。 |
|
中新網12月31日電 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向檢方提出“協商”,引發外界對于扁夫婦兩人是否知情的猜測。陳致中律師林志豪30日表示,這件案子在扁家人之間有“利益沖突”,也因此有些人的利益要“犧牲”,這是扁家人討論過后才做此決定的。與民進黨親近的法界人士分析,這是意在與吳淑珍切割,力保陳致中、黃睿靚,對扁本身影響不大。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扁辦幕僚也表示,此系吳淑珍要子、媳兩人十八日已就5.7億元(新臺幣,下同)部分主動向檢方表達要說明。他們分析,陳報狀談論的案情主要影響的是吳淑珍部分,與陳水扁是否涉及貪瀆的案情并無關聯。
至于這是否代表扁家人已經認罪了?林志豪稱,依法定程序,在檢方提起公訴后,陳、黃兩人本來就提出“協商”,但是“協商成了才有認罪”,因此,目前并無所謂“認不認罪”的問題。
檢方特偵組主任陳云南表示,陳致中夫婦僅要求協商,并未認罪。
據了解,在陳報狀中,陳致中和黃睿靚說明兩人名下美國賬戶情況,日本并無兩人賬戶和5億多元情形,但十八日遞出陳報狀后,檢方至此沒有下文,所以目前協商程序“尚未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