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2日電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陳水扁及其家庭所涉及機要費、洗錢、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等四大弊案今天偵結,臺灣特偵組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對陳水扁等14人提起公訴。
起訴內容如下:
機要費案.洗錢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偵結起訴一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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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案件 |
起訴罪名 |
檢方求刑 |
陳水扁 |
機要費案 |
‧貪污罪 |
‧給予最嚴厲之制裁 |
洗錢案 |
‧洗錢罪 | ||
龍潭購地案 |
‧收受賄賂罪 | ||
吳淑珍 |
機要費案 |
‧貪污罪 |
‧予以從重量刑 |
洗錢案 |
‧洗錢罪 | ||
龍潭購地案 |
‧收受賄賂罪 | ||
南港展覽館案 |
‧泄密罪 | ||
陳致中 |
洗錢案 |
‧洗錢罪 |
‧惡性非輕,從重量刑 |
黃睿靚 |
洗錢案 |
‧洗錢罪 |
‧惡性非輕,從重量刑 |
吳景茂 |
洗錢案 |
‧洗錢罪 |
‧起訴書未提 |
陳俊英 |
洗錢案 |
‧洗錢罪 |
‧起訴書未提 |
陳鎮慧 |
機要費案 |
‧貪污罪 |
‧從一重處斷 |
洗錢案 |
‧洗錢罪 |
‧單純完成工作任務,免刑 | |
林德訓 |
機要費案 |
‧貪污罪 |
‧態度良好并配合偵辦,從輕量刑 |
馬永成 |
機要費案 |
‧貪污罪 |
‧態度良好并配合偵辦,從輕量刑 |
蔡銘杰 |
洗錢案 |
‧洗錢罪 |
‧態度良好,配合調查,減輕其刑 |
蔡銘哲 |
洗錢案 |
‧洗錢罪 |
‧減輕或免除其刑 |
龍潭購地案 |
‧收受賄賂罪 | ||
南港展覽館案 |
‧行賄罪 | ||
蔡美利 |
洗錢案 |
‧洗錢罪 |
‧身患重病,減輕其刑 |
郭銓慶 |
洗錢案 |
‧洗錢罪 |
‧依證人保護法,減輕或免除其刑 |
龍潭購地案 |
‧行賄罪 | ||
南港展覽館案 |
‧行賄罪 | ||
李界木 |
龍潭購地案 |
‧收受賄賂罪 |
‧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新臺幣3000 萬元,減輕或免除其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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