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5日電 臺灣《中國時報》今天頭條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機要費案,昨天首次以被告身份傳訊前陳水扁任內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訊后檢察官認為,馬永成在擔任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時,涉嫌協助陳水扁家詐領、侵占機要費320萬元(新臺幣,下同),將他當庭逮捕,并以有串證之虞,向臺北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準。
此一結果,讓前五次都以證人身份應訊的馬永成難過“第六關”,成為扁家貪瀆、洗錢案第九位收押的被告。
馬永成自8月27日以來,曾五度以證人身份被特偵組傳喚到案,協助調查陳水扁支領機要費“機密費”過程;據了解,特偵組從原陳水扁任內資政吳澧培及在押的林德訓、陳鎮慧的供詞,加上吳澧培提供的賬戶資料,勾稽出馬永成涉嫌協助陳水扁詐領機要費,并以機密費不實核銷。
同時,為厘清機要費的支領及核銷過程,特偵組昨日也傳喚前陳水扁任內辦公室會計長馮瑞麟、前陳水扁任內辦公室交際科長保經榮作證。
據指出,當年臺“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機要費案時,調查認定屬于“機密外交”的某“資助案”,經特偵組重新發動調查,發現馬永成在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期間,奉陳水扁指示,把機要費的“機密費”320萬元新臺幣交給時任陳水扁任內辦公室副秘書長的黃志芳,黃志芳再匯出美金99700元給吳澧培,再由吳澧培匯入吳景茂戶頭內。
馬永成過去五度應訊時,均向特偵組強調,該筆320萬元新臺幣系由陳水扁直接交付,并非來自機要費;據悉,特偵組多次提訊陳鎮慧,并根據吳澧培的供述及簽署查賬授權書后,掌握馬永成與林德訓共同涉嫌詐領及侵占機要費5000萬元新臺幣的具體事證后,才將他改為被告。
據了解,馬永成昨日仍保持一貫態度,向特偵組交代支領款項及資金流向,但他自認沒有中飽私囊,一切依陳水扁指示辦理,沒有犯罪。
據了解,馬永成在中信集團與前中華開發董事長陳敏熏爭奪開發金經營權、中信金控插旗兆豐金事件上,曾扮演穿針引線的角色,引介辜仲諒、辜仲瑩兄弟,多次赴玉山官邸,向吳淑珍表達并購的意愿。特偵組日后也將針對島內“二次金改”及扁家洗錢案等借提馬永成。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