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檢方25日兵分27路大搜索,從陳水扁辦公室查扣大批文件,其中一箱注明“外交部”、“國安局”等機密文件。(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扁辦搜出"機密"公文 陳水扁疑涉收集隱匿機密罪
2008年09月26日 09:09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9月26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檢方昨天(25日)搜索陳水扁辦公室,發現有大量臺當局“國安局”、“國防部”、“外交部”的公文復印件,甚至有蓋了“機密”的公文正本,若查證確屬“機密”文件,陳水扁等人將另涉可處五年以下徒刑的非法收集或隱匿機密公文罪。
特偵組昨天除將相關文件扣押帶回解讀,希望厘清陳水扁辯稱的機密“外交”工作外,部分文件將再送請“總統府”鑒定是否確為機密。
檢調人員昨天從陳水扁辦公室查扣近四十箱資料,其中至少六箱與“國安局”有關,按年份裝箱帶走,也包括“外交部”、“國防部”等涉及機密的公文。據了解,其中不少公文上蓋有“機密”、“極機密”等字樣,多數文件是復印件,但也有正本。
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機密分為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絕對機密”依法不得復制,“極機密”、“機密”雖可復制,但相關條款規定,“國家機密”之復制物,應照原件之等級及保密期限或解除機密之條件加以注明,并標明復制物字樣及編號;其原件應標明復制對象數及存置處所。前項復制物應視同原件,依本法規定保護之。
因此即使陳水扁卸任后將機密文件帶走尚無泄漏情形,但“機密保護法”規定,刺探或收集“國家”機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他帶走的是機密文件原本,可能還有隱匿機密文件罪,同樣可處五年以下徒刑。
【編輯:李娜】
相 關 報 道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
每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