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發言人陳云南3日傍晚對外說明約談陳水扁的相關案情,恰巧陳水扁同時間在辦公室召開記者會為自己辯護。透過電視轉播,兩人彷佛隔空交戰。(圖:臺灣《中國時報》)
臺特偵組稱機要費非特別費 無法套用扁機要費案
2008年09月04日 09:19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9月4日電 陳水扁昨天召開記者會,指稱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相同,是“特別的特別費”。不過,臺灣檢方特偵組已經確立偵辦標準,就是機要費并非特別費,兩者性質不同。這意味著,特偵組認為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理由,無法套用在陳水扁的機要費案上。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島內法界認為,陳水扁昨天在接受特偵組訊問后,立即以記者會形式,把他答辯內容訴諸大眾,顯示陳水扁已感受到,機要費案、洗錢案的發展及相關事證對他不利。
陳水扁指機要費性質是最早的特別費、最特別的特別費,具有機密費和特別費性質。機要費核銷不能當作一般的特別費,有部分用來當作推動“國際外交”費用。但特偵組昨天對陳水扁的說法持保留態度。
特偵組主任陳云南昨天說,機要費一半是以領據核銷的“機密費”,主要用于防務、“外交”事務上;另一半以發票報銷的“機要費”則用于一般業務。但特別費并沒有“機密費”的部分,兩者不同。
特偵組認為,依據規定,若無法取得會計憑證,也要有支出證明,才能夠核銷會計賬目。陳水扁涉嫌以他人發票核銷詐領機要費,事后因為提不出單據證明,卻以“機密外交”作為抗辯理由,并不合理。
陳水扁昨天一再援引臺灣“最高法院”判決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的理由,及“大水庫理論”,并指稱機要費與特別費案性質相同,都必須因公使用,意圖將機要費案與馬英九特別費案扯在一起,借此逃脫官司泥沼。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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