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5日電 民進黨中常會昨天決議對黨內未達黨產公投聯署責任額黨公職干部開鍘,有人不平地說,民進黨對黨內初選弊端輕輕放過,對未達聯署標準的處分卻又嚴苛無比,這種貫徹黨紀的雙重標準恐難以贏得民心。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被送交處分的民進黨“立委”陳秀惠、陳明真等人昨均強調,若真被停權,將提起仲裁,維護自己權益。
前新系總召段宜康也說,如果未達聯署目標就要停權半年,那轉接電話等舞弊行為為何都不追究到底?“不能只處罰考試不及格的人,對考試作弊的人卻沒有下文。”
前“立委”林濁水則強調,當初黨中央說候選人和公職有責任額,但他后來初選失利、宣布退選,也把參與聯署的民眾分給其它“立委”或參選人,如今他兩者身份都不是,為何還要被懲處?
被移送處分的不分區“立委”王榮璋說,他尊重黨內決議,但他已努力爭取聯署,不分區“立委”的要求責任額和區域“立委”一樣都是四千五百份,不公平,就連呂秀蓮和蘇貞昌等人也只有三千份。
他并質疑說,如果未達目標就須受懲處,許多聯署書不合格、重復、甚至造假的人,是不是也要被懲處?
在初選階段,親綠電視臺天天播放各初選參選人的聯署份數,明明還沒有比賽結束,卻是不斷播報比賽成績,干擾初選進行,難道民進黨就只是靠比聯署就可以決定政治人物的優劣?
《中國時報》另發文分析說,民進黨“立委”初選時選風敗壞,舞弊事件頻傳,轉接、申裝臨時電話時有所聞,甚至證據確鑿,但到最后都可以用“政治協商”擺平,不再追究。初選舞弊真相為何,竟淪為黨內歷史公案。
相對地,對于未達黨產聯署目標的黨公職卻要貫徹黨紀,未達黨內聯署目標就要面臨移送中評會停權六個月懲處,涉嫌初選舞弊,甚至健保費詐騙的案件,卻老是無法斷然開鍘,這樣的黨紀、這樣的民進黨實在很難贏得社會認同。
文章表示,籌不到目標額度的公職竟成為民進黨內罪人,必須遭到停權處分,“十一寇風波”和“十大罪人”背后思維如出一轍:只問對黨忠誠與否,藉此認定對黨貢獻,卻忽視問政專業領域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