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1日電 “國務機要費”案12日將再度開庭,臺北“地院”日前二度發函“總統府”,要求提供“國務機要費”“機密文件”相關數據,“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今天下午透過簡訊表示,已于今天中午依公文處理流程發文函復臺北“地院”,據悉,“機密外交”資料仍未給。
據“中央社”報道,陳水扁日前表示對“機密外交”部分必須保密,有些事情一輩子不可能和盤托出,并表示“國務機要費”使用流向與用途,只有“總統”知道,不是透過“總統府”秘書長、副秘書長或會計處處理。
據悉,臺北“地方法院”日前函請“總統府”提供“國務機要費”案中6件核定的“機密外交”相關資料, “總統府”于去年12月27日中午依公文處理流程發文,函復臺北“地方法院”,并說明核定機密文件不送“地院”的原因。
“總統府”副秘書長劉世芳當時說,“總統府”根據“行政機關”回復文件的適格性,臺北“地方法院”是函給“總統府”,綜理“總統府”相關業務是“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不是陳水扁;且“機密外交案”的認定是“總統”職權,“總統府”無法回應臺北“地方法院”所詢問的問題。
另據島內其它媒體的報道,針對臺北“地方法院”二度發函“總統府”要求將“國務機要費”“機密外交”數據文號等數據于11日中午送給合議庭,“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下午發布簡訊表示,已于今天中午依公文處理流程發文函復“地院”。但“總統府”仍未檢具“機密外交”資料送“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