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名模林志玲。 中新社發 李學仕 攝
中新網10月21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灣名模林志玲被臺北市稅務局查獲漏報綜合所得稅,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質疑臺當局“財政部”法規不完全,應該檢討。“財政部長”李述德說,1個月內檢討相關解釋令,如果有必要就會“修法”。
盧秀燕說,包括林志玲在內的模特兒與演藝人員工作性質相同,但是演藝人員執行業務的服裝道具可以扣除成本,但是模特兒卻不行,讓模特兒變成薪資階級,這是非常不合理的作法。
盧秀燕說,一樣從事演藝工作,藝人可以扣除執行成本,模特兒卻不行,不只是林志玲不服氣,大家看了都不服氣。
李述德說,稅制必須符合時代與行業特性,“財政部”會檢討。盧秀燕也質疑,為何不全力追查欠稅大戶,卻要拿模特兒開刀?其實模特兒的演藝生命是非常有限的。林志玲不是不接受課稅,而是認為執行業務費用應該可以當作成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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