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一日電 題:陳水扁家族弊案偵辦始末
中新社記者 曾嘉
涉入四大弊案、不明財產(chǎn)數(shù)十億新臺幣、一家五口被起訴……臺灣當局卸任領導人陳水扁家族弊案在九月十一日下午一審宣判。這件歷時數(shù)年、牽動臺灣社會的世紀大案來龍去脈為何?
二00六年十一月三日,臺灣“高檢署”宣布公務機要費案偵結,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被提起公訴,檢察官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和偽造文書罪嫌,需等陳水扁遭罷免或卸職后再偵辦。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陳水扁卸任后,臺灣檢方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機要費案,并將陳水扁列為被告。陳水扁成為臺灣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領導人被檢方列為偵字案被告的案例。
當年十一月十一日,特偵組第五度傳喚陳水扁到案,檢察官以陳水扁涉犯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陳水扁,次日臺北法院裁定陳水扁羈押禁見,陳水扁被收押進臺北看守所。十二月十二日陳水扁家族弊案起訴后,陳水扁在移審時,獲審判長以羈押理由不存在,當庭釋放后,特偵組兩度抗告成功,臺北地方法院以“后案并前案”,將其弊案并由公務機要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及合議庭接手審理,裁定再次羈押陳水扁,不禁見。
在之后的近十個月中,陳水扁在看守所內(nèi)三度絕食抗議羈押,法院也兩度以延押與否展開評議,最后都決定繼續(xù)羈押。
特偵組于當年十二月起訴機要費、龍?zhí)顿彽亍⒛细壅褂[館、洗錢四案,包括陳水扁、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在內(nèi)共計被告十四人。今年五月,檢方再追加起訴陳水扁夫婦向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索款,以及前一0一董事長陳敏熏行賄扁家買官案。此外,檢方還計劃另行起訴“二次金改”、“機密外交”等案。
檢方兩次共指控陳水扁家族收賄不法金額約為八億元新臺幣。根據(jù)特偵組調(diào)查,其家庭在海內(nèi)外至少擁有來源不明的金錢在三十億到四十億元上下,盡管吳淑珍多次聲明巨款均為政治獻金,但事證顯示,陳水扁家族資產(chǎn)大部分來源均與其公務員違法有關。
經(jīng)過法院多次庭審,只有陳水扁一人進行無罪答辯;吳淑珍和前新竹科學工業(yè)園區(qū)管理局長李界木部分認罪;陳致中夫婦在審理初期聲請認罪協(xié)商,最后被特偵組拒絕,但在被控的洗錢案辯論終結時,仍表達認罪到底。
在一年多偵辦過程中,檢方在衍生出來的案外案中,將陳水扁女兒陳幸妤也被列為被告。今年九月一日,法院首先對衍生的偽證案作出一審宣判:依偽證罪判刑陳幸妤、陳水扁女婿趙建銘、陳致中入獄一年,依教唆偽證罪判吳淑珍二年,四人因符合減刑條例,且在判決前自白,坦承犯罪,刑期各減半為六個月和一年。同案的陳敏熏判刑一年六個月。
九月十一日的一審宣判,被臺灣各界稱為“世紀審判”。臺北地院判處陳水扁、吳淑珍無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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