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臺灣前駐外官員郭冠英。 中新社發 張煒 攝
中新網7月22日電 據香港中通社報道,前臺灣“新聞局”官員郭冠英因在博客發表文章引發爭議,臺灣“監察委員”錢林慧君日前提案彈劾郭冠英,但第一輪審查時并未通過。不過,在換了一批審查的監委后,臺灣“監察院”21日通過對郭冠英的彈劾。
臺灣“監察院”在彈劾文中指出,郭冠英任職“新聞局”期間,以“范蘭欽”等筆名,在多個網站上發表文章,內容有“臺巴子”、“瘋子島”、“鬼島”、“歹丸”、“臺灣不是國家,當然更無外交”等語,經“立委”披露后引發風波。
本案于7月8日首次審查時,由于有“監委”認為,“新聞局”已在3月間認定郭冠英言行不當、蓄意欺瞞,召開考績會作出兩大過免職處分,因此沒有彈劾的必要,結果以4票成立對7票不成立,彈劾案表決未過關。
經提案委員提出異議,彈劾案另付其他“監察委員”審查,作最后的決定。“監察院”在21日召開的第二次審查會中,以7票對3票通過了對郭冠英的彈劾案。
提案“監委”錢林慧君、黃煌雄表示,郭冠英任職“新聞局”期間,多次以“范蘭欽”為筆名發表文章,而且在事件爆發后,郭冠英還曾刻意隱瞞事實、欺瞞長官;又在未經長官許可下,任意對媒體發表談話,郭冠英的行為已經影響當局形象、情節嚴重,因此通過彈劾。
臺灣“監察院”強調,郭冠英身為公務人員,其言論必須受到公務員服務法的規范,“監察院”彈劾郭冠英,絕不是侵害言論自由。由于郭冠英只有九職等,這次被“監察院”彈劾,讓他成為歷來被單獨彈劾的官員中,職等最低的一個。
據悉,郭冠英被彈劾之后,將移送臺灣“司法院公懲會”懲處,最終要以“公懲會”的處分為準。因此雖然郭冠英目前已被“新聞局”記兩大過免職,但日后如果“公懲會”認為郭冠英罪不致記兩大過,郭冠英將可因此翻盤復職。
而郭冠英本人日前接受媒體采訪時則毫不后悔,他說,“我為反‘臺獨’損失70萬,值!”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