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9日電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特偵組最近將一些小案丟給全臺地檢署去結案,臺北地檢署即接收近20件,包括由“特偵一班”發動搜索的“復盛內線交易案”在內;清倉動作顯示,特偵組想捉大放小,將工作重心全部擺在辦陳水扁弊案等后續大案上。
特偵組主任陳云南、臺北地檢署發言人林錦村口徑一致,特偵組依“法院組織法”規定,有特定的偵查對象,如果不屬于特偵組管轄,就會移轉給別的地檢署接辦。
陳云南強調,特偵組并不是將“沒有料”的案子拿給別人去辦,而確實是因為人力有限,在經過“檢察首長”會議開會討論過后,才決定紓緩特偵組的積案壓力,依照個案管轄權將案子分出去,如此一來,才能專心辦大案。
調查指出,被特偵組“挑出來”的案子共分為三大類,包括“首長特別費”主要偵查對象以外的涉案人、獲檢舉涉弊的采購案、金融犯罪案,有些案子,特偵組經過偵查發現無法發展,有些則是監聽聽不出線索,另有些連偵查庭都還沒有開過半次。
最特別的是,特偵組2007年7月4日偵辦第一件私募基金來臺并購案,查出美國橡樹集團并購臺灣復盛公司爆發內線交易案,不法金額逾4000萬元,曾兵分23路發動搜索,并懷疑前“監察院長”錢復之子錢國維扮演關鍵角色,但這件案子特偵組經過考慮,也決定“不要了”,函轉臺北地檢署接辦。
對于檢察體系內部的分工,基層檢察官話說得酸,“特偵組是上級,我們無權置喙”;“特偵組壓力大,有績效的拿去辦,才有生存的空間”;還有檢察官認為特偵組拿走了辜仲諒案、SOGO案,卻丟回來爛案,“政府在肅貪,我們也要績效啊!”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