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4日電 臺當局“經濟部”13日召開陸資檢討會議,決議放寬上市公司或一定資本額以上大陸企業入臺限制,希望改以主動推薦“外貿協會”等財團法人擔任邀請人兼保證人的方式,讓有潛力入臺大陸企業,不要因為沒有邀請單位而無法入臺,損失商機。
臺“經濟部次長”林圣忠昨日邀集相關單位,針對陸資投資成效不彰進行檢討,除12月將登陸投資招商,對于大陸企業關切來臺手續復雜,必須出具邀請人以及保證人等規定,會中也決議朝放寬方向進行。
陸資開放三個多月,只有15件赴臺投資案,總投資額1.89億新臺幣,顯示第一波陸資入臺開放成效不彰,大陸投資人希望臺灣簡化入臺手續。
官員說,從未到過臺灣的陸企,與臺灣沒有任何連結,要來臺灣視察投資環境,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許可辦法”規定,必須由臺灣工總等經貿財團法人出具邀情函或是證明,未來將研究由臺灣主動推薦有潛力入臺投資的陸資企業邀請單位,如“外貿協會”未來都可以作為邀請單位或是保證人,讓大陸企業不會因為來臺手續不便而放棄在臺灣投資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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