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8日電 臺灣《中國時報》今天發表社論說,陳水扁涉及洗錢案,似已到了人皆曰可殺的地步!甚至連職司追究法律責任的“監察院長”也不忌諱公開發言的分際,忘情地應和民眾要求“切腹”的俚語。從政治道德面上說,陳水扁正猶如當年的陳進興,恐已罪狀定讞,人未蓋棺而評論先定。從司法追訴面看,真相的發掘,其實才剛剛開始。
原文摘錄如下:
不要以為陳水扁的道歉記者會是在自首自白。他知情已久,從容布陣;帶著律師,主動出擊。看他指東打西,避重就輕;名為道歉,實為脫罪,根本沒有承認犯罪,和盤托出事實真相的意思!
特別最關鍵的究竟有多少錢?錢是那里來的?誰在搬運?誰知其事?何時知情?統統諱莫如深。最重要的問題是:錢是誰的?如果是“國家”的,怎么拿回來?
陳水扁一家早已毫無政治道德顧忌,為了保住多年來千方百計賺得的巨額財富,藉由種種說詞故布疑陣,已經成功地使得事情更為撲朔迷離。在司法攻防上,早就占盡先機。
說到揭露真相,民眾八年夢覺,應知阿扁本人就是掩蓋真相、無所不用其極的“大內高手”;精擅于藉用熏天權勢,驅使政客商賈與公權力機關為其爪牙。
他是“三•一九”槍擊案受害人,卻支持檢警輕率認定死無對證的陳義雄為兇手草草結案,又動用行政權力甚至“大法官”“釋憲”排山倒海防阻真調會調查,至今真相難明。
其婿趙建銘父子與其“府”內所屬,藉其庇蔭貪腐無節,紅衫群眾上街,民進黨誅排十一寇全力相挺,至今司法程序未盡,此中阿扁有何瓜葛無人追問,反而是紅衫運動諸君子相繼面臨刑事制裁。
“國務機要費”案尤其經典,阿扁以無中生有的手法,將刑事豁免與機密特權,舞出漫天云霞,又將吳淑珍的健康發揮的淋漓盡致,“大法官”“釋憲”程序也成了阻滯審判的工具,還讓“大法官”心甘情愿地為他提供事后隔空指定機密的法律咨詢,致使發現真實的司法作業,在注銷機密之前一籌莫展。
至于阿扁一家,究竟有誰嗜財如命,聚斂無度,讓企業巨子們競相朝貢報效,官司纏身、家破人亡也無處訴苦?更是謠言滿“國”,卻始終司法袖手,近身不得,真相如何,迄今無人問津。
此際阿扁為了保衛其家族偌大產業“從事公益”的機會而全力拼搏,一下子就讓檢調機關不是對手的真相戳穿。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已然自承年初得訊,疏于行動;“檢察總長”陳聰明則矢口否認當時葉盛茂曾經面報。
“監察院”該不該調查一下,究竟是誰告訴了誰?還是誰沒告訴誰?阿扁當時是否已獲報告,才有當下的好整以暇?“法務部”既從“外交部”得知瑞士方面洗錢查證,為何能讓被查證的陳致中夫婦從容離境?為何在阿扁出手前了無動靜?檢調機關究竟是無能?還是放水?或是勇于內斗,卻怯于執法?
不要忘記阿扁對司法可是絕不手軟,紀錄斑斑。他視“檢察總長”為部屬,總是喚入“府”內交代辦案原則;他在群眾面前指責檢調人員勾結“立委”泄密,略無遲疑;審判見解不順其意,他也向來不假辭色,高雄與臺北的法院,均曾公開受到政治叱責;司法擋路,就算是授業恩師、結婚證人,也難幸免其政治勢力的摧殘。
現在的“檢察總長”原系阿扁欽點提名,民眾本不該因此擔心其有無辦案決心,但是陳聰明與黃芳彥的交情如何,怕是揮之不去的疑問;檢方在特別費案中難以擺脫政治顧忌,首鼠兩端而不統一見解,歷歷在目;“大法官”最近認定行政人事任命若無行政院長參與即屬違憲,更為“檢察總長”任命的合“憲”性、特偵組辦案的正當性成為攻擊痛腳,恐添變量。
如果“檢察總長”予人好官自為,戀棧其位,可受政治左右的印象,面對阿扁滿門精英嚴陣以待,他的團隊能夠抽絲剝繭、明察秋毫,成功地在法院之中發現真實,揭露真相嗎?無論是無能,還是放水,或是內斗為能的檢調機關,必然都無法揭露真相!
阿扁家族團隊的實力,鐵面無私如陳瑞仁、蔡守訓等執法之士,至今也是莫可奈何,現在雖然民氣可用,卻不足以支撐無能或是放水的起訴。到了法院,不論是在島內還是在海外,可是要用無懈可擊的證據,才能刑事定罪,進一步追究民事賠償。執法者團隊,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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