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6日電 臺灣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庭洗錢案,今天提訊在押被告吳景茂,了解他協助前吳淑珍匯款到海外的過程。據了解,吳景茂過去應訊時,均辯稱不清楚扁家海外資金來源,自己純粹只是人頭戶,但未獲檢方采信。特偵組上午同時傳喚三名證人,清查部分機要費單據是否以他人發票核銷。
據“中央社”報道,特偵組清查臺“中央銀行”外匯局及新加坡政府經由司法互助提供的數據發現,吳淑珍的哥哥吳景茂曾利用位于臺南的某銀行賬戶,協助吳淑珍陸續將新臺幣7000萬元資金匯往新加坡的銀行賬戶;而包括蔡美利、蔡銘哲等扁家人頭賬戶,疑透過美國、香港等地,先后將數億元資金轉匯到吳景茂在新加坡的銀行賬戶內。
特偵組另發現,吳景茂妻子陳俊英除協助吳淑珍將島內資金轉匯到海外賬戶外,還與她胞弟陳和升在新加坡某家銀行共同開設聯名賬戶,該賬戶近年來有多筆巨額款項出入的紀錄,并有款項匯入吳景茂在南非標準銀行新加坡分行賬戶的紀錄,檢方懷疑這個賬戶也是吳景茂用以協助吳淑珍疑似洗錢的管道之一。
項目小組指出,特偵組已再度透過司法互助管道,請求新加坡政府協助調查陳俊英、陳和升的聯名賬戶資料,預計近日內將可獲得新加坡當局回復。
吳景茂過去幾度在特偵組應訊時,強調幫忙吳淑珍將資金匯往海外,并無違法,況且他不懂英文,只知道在相關文件簽名,不知道簽署的文件為何,以及對海外資金的匯出、匯入均不知情。但檢方認為,吳景茂與吳淑珍為兄妹,不可能不知情,7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準。
另外,臺灣“查黑中心”于2006年11月間起訴首波機要費案,當時僅就2002年7月至06年3月間以單據核銷的機要費進行調查。特偵組于今年5月20日再度分案后,便持續清查2006年4月至陳水扁卸任前的機要費單據。
據相關人員指出,特偵組數個月來已向“總統府”、“審計部”函調相關單據,并傳喚多位開立統一發票的商家說明,了解陳水扁是否以他人發票核銷2006年4月以后的機要費,但這部分目前尚未發現任何違法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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