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別費案遭起訴 前“內政部長”李逸洋喊冤
2008年07月15日 15:13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7月15日電 臺特偵組偵辦民進黨“內閣首長”特別費案今天偵查終結,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前“內政部長”李逸洋等九人。李逸洋受訪說,單據核銷由幕僚經手,他不知情也沒有貪瀆犯意,被起訴感覺很冤枉,他會向循司法途徑力爭清白。
據“中央社”報道,特偵組偵辦民進黨特別費案偵查終結,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前“銓敘部長”朱武獻等五名“首長”及四名幕僚起訴。另外,檢方將淺“外交部長”黃志芳、前“交通部長”蔡堆等五人被控違法部分簽結。
特偵組指出,李逸洋是以“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兩百六十條、第兩百十三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李逸洋接受媒體訪問時說,核銷單據由幕僚經手,他沒有過目也不知情,已向檢方提供足夠單據。
李逸洋強調,他沒有貪瀆犯意,所涉金額也不大(新臺幣四萬三千七百零五元),被檢方起訴感到冤枉,他會循司法途徑向法官力爭清白。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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