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四日,海協會與海基會在臺北圓山飯店舉行歷史性的會談后,大陸海協會會長陳云林與臺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下午十四時許在臺北就兩岸海運、空運、郵政、食品安全等議題簽署四項協議。 中新社發 洪少葵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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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四日,海協會與海基會在臺北圓山飯店舉行歷史性的會談后,大陸海協會會長陳云林與臺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下午十四時許在臺北就兩岸海運、空運、郵政、食品安全等議題簽署四項協議。 中新社發 洪少葵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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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貨運直航開通 客運步入常態
根據《海峽兩岸空運協議》,雙方同意開通臺灣海峽北線空中雙向直達航路,建立兩岸航(空)管部門的直接交接程序,并繼續磋商開通臺灣海峽南線空中雙向直達航路及其它更便捷的航路。
兩岸各自指定二或三家航空公司經營貨運包機業務。臺灣同意開放桃園、高雄小港,大陸同意開放上海(浦東)、廣州作為貨運包機航點。雙方每月共飛六十個往返班次,每方三十個往返班次,在每年十月至十一月間的貨運旺季,雙方可各自增加十五個往返班次。
客運包機增加航點、班次,調整為常態化安排,視情開辦非營利性商務(公務)包機。臺灣同意將已開放的八個航點作為客運包機航點,大陸則在現有的五個周末包機航點基礎上,增加東部沿海、中部、西南部、東北的十六個城市為新航點。雙方每周七天共飛不超過一百零八個往返班次,每方各飛不超過五十四個往返班次。今后視市場需求適時增減班次。客運包機常態化安排實現后,此前的節日包機安排不再執行。
海運:互設辦事機構 開放七十四港
海上貨運直接通航。根據《海峽兩岸海運協議》,雙方同意兩岸資本并在兩岸登記的船舶,經許可得從事兩岸間客貨直接運輸。依市場需求等因素,相互開放主要對外開放港口。在兩岸貨物、旅客通關入境等口岸管理方面提供便利。雙方航運公司可在對方設立辦事機構及營業性機構,開展相關業務。
協議中約定,雙方按照平等參與、有序競爭原則,根據市場需求,合理安排運力。在船舶通信導航、證照查驗、船舶檢驗、船員服務、航海保障、污染防治及海事糾紛調處等方面,依航運慣例、有關規范處理,并加強合作。
兩岸共開放港口七十四個。其中,臺灣開放北、中、南部的十一個港口,大陸開放四十八個海港和十五個河港。雙方還將視情增加開放港口。
郵政:得益海空直航 設十三封發局
根據《海峽兩岸郵政協議》,雙方同意開辦兩岸直接平常和掛號函件(包括信函、明信片、郵簡、印刷品、新聞紙、雜志、盲人文件)、小包、包裹、快捷郵件(特快專遞)、郵政匯兌等業務,并加強其它郵政業務合作。
臺灣郵件封發局為:臺北、高雄、基隆、金門、馬祖等五家;大陸郵件封發局為:北京、上海、廣州、福州、廈門、西安、南京、成都等八家。雙方同意通過空運或海運直航方式將郵件總包運送至對方郵件處理中心。
食品安全:互通完整信息 建立協處機制
根據《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雙方同意相互通報涉及兩岸貿易的食品安全訊息(信息),并就涉及影響兩岸民眾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訊息(信息)及突發事件,進行實時通報,提供完整訊息(信息)。針對前項查詢請求,應迅速響應并提供必要協助。
雙方同意建立兩岸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協處機制,采取緊急磋商、交換相關訊息;暫停生產、輸出相關產品;實時下架、召回相關產品;提供實地了解便利;核實發布訊息(信息),并相互通報;提供事件原因分析及改善計劃;督促責任人妥善處理糾紛,并就確保受害人權益給予積極協助;雙方實時相互通報有關責任查處情況等措施妥善處理。
以上四項協議,空運、海運、郵政三項將在四十日內生效,食品安全協議則將在七日后生效。(完)
四項協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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