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5日電 兩岸對大陸人士赴臺觀光協商尚未最后底定,管理“第一類大陸人士”來臺觀光辦法將在今日(25日)確認。臺“陸委會”今召開會議或達成修法共識,將旅行業者接待大陸旅客的保證金額度,從100萬元(新臺幣,下同)提高到200萬元;并將大陸旅客脫團滯留的記點制度改為扣繳保證金。
據臺灣《經濟日報》報道,兩岸對大陸人士赴臺觀光的協商仍積極進行,大陸人士赴臺觀光能否趕得及元旦前拍板充滿變量。“陸委會”今天召開的委員會議將由“內政部”、“觀光局”等部會討論“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的修正內容。
今年3月為因應陳水扁提出的“積極管理、有效開放”政策,“觀光局”提出“第一類”(一般民眾)大陸人士來臺觀光后,避免跳機、滯臺的管理修正措施,包括加強旅行業者自律,全面提高旅行業接待大陸旅客保證金額度,從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并將大陸旅客脫團滯留改為扣繳保證金,每滯留一人扣款新臺幣20萬元,情節重大者將吊銷執照。
由于這項修正涉及法令修訂,當時“陸委會”即表示涉及修法及建置數據庫的部分,應在年底前執行或規劃完成。年關將近,“陸委會”在今天的委員會議中,或取得各部會共識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