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落實執行第二次兩會會談海空直航協議
2008年12月12日 20:59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社臺北十二月十二日電 (記者 劉舒凌 周兆軍)“陸委會”十二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兩岸兩會第二次會談簽署的四項協議,協議內容自雙方簽署之日起四十日內生效,“交通部”及相關機關在發布配套法規后,兩岸直航將正式實施。
新聞稿說,兩會第二次會談在二00八年十一月四日簽署空運直航、海運直航、郵政合作與食品安全四項協議,旋經“陸委會”報請“行政院”,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兩岸條例”)規定,于十一月七日分別送“立法院”決議及備查。
文中寫道:四項協議經“立法院”交付委員會審查,“陸委會”并赴“立法院”進行報告,“惟迄未能完成審查程序”;對于涉及兩岸直航的重大政策之空運直航及海運直航兩項協議,依“兩岸條例”規定,“立法院”于會期內一個月未為決議,即視為同意。
“陸委會”指出,依據兩岸簽署的協議內容,自雙方簽署之日起四十日內生效,“交通部”及相關機關并配合修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臺灣及大陸航空公司申請飛航兩岸客運及貨運包機作業程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大陸信件處理要點”等相關配套法規發布施行。(完)
【編輯:聞育旻】
專題:駐臺記者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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