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金融部門擬放寬人民幣兌換資格與據點
2008年06月05日 10:15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6月5日電 針對人民幣兌換議題,臺灣金融部門官員4日表示,原則是放寬兌換資格與據點。
據臺灣《經濟日報》報道,臺“央行”官員說,以后民眾只要拿得出人民幣,不論任何人,也不用出入境證明,都可以在每人每次2萬元的限額內到銀行兌換新臺幣,但是可以重復排隊兌換。這意味著,人民幣兌換新臺幣金額無上限。至于兌換地點,除可辦理外幣業務的銀行,外幣收兌處也能辦理。
不過,對于新臺幣兌換人民幣是否也比照上述原則辦理,臺“央行”并未說明。人民幣換鈔業務“箭在弦上”,臺金融部門近一個月也密集為銀行舉辦人民幣偽鈔辨識課程。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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