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7日電 在今日(17日)上午國臺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楊毅在談及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夫婦的問題時指出,臺灣有人在散布一種論調,指責大陸沒有將王又曾遣返回臺灣,這種說法毫無道理。
有臺灣記者在發布會上針對近日島內外關注的力霸集團事件向楊毅提問,楊毅對此表示,我們是從臺灣媒體的報道中得知,王又曾是從臺灣到達香港再進入大陸到達上海,王又曾持有合法的來往大陸的證件,他什么時候到達、什么時候離開上海,我們不了解。
楊毅表示,臺灣有人在散布一種論調,指責大陸沒有將王又曾遣返回臺灣,我覺得這種說法毫無道理。大家可以想一想,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有關方面表示王又曾是1月13日離開赴美,而臺灣有關方面發布通緝王又曾的時間是1月15日,也就是說,王又曾被臺灣方面通緝之前已經離開大陸了。這樣的話,又何來遣返之說?我想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能看得出來。而臺灣海基會1月12日、15日曾兩度致函海協,也只是提供了王又曾夫婦和李漢陽的一些基本的資料,也只是表示未來偵辦案件可能涉及搜集相關事證時,請海協予以協助。
楊毅表示,多年來,大陸司法機關積極推動兩岸合作打擊犯罪,依法保護兩岸同胞的生命財產安全,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今后,我們將一本初衷,繼續加強兩岸合作打擊犯罪,切實維護兩岸同胞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