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1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灣名模林志玲因漏稅遭臺稅務部門追繳,引發各界關注,臺“立委”要求當局“財政部”將模特兒增列為同業利潤標準課稅對象。對此,“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年底會在同業利潤標準中新增模特兒行業。
臺灣“所得稅法”規定,稽征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應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的賬簿、文據;未提示者,稽征機關得依查得的數據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同業利潤標準,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訂定,報請“財政部”備查。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21日上午在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表示,模特兒工作辛苦,雖然外表光鮮亮麗,但扣掉各項成本支出,可能入不敷出。
盧秀燕說,一般的演藝人員可以適用“所得稅法”的“執行業務所得”,也可以適用同業利潤標準,扣除繳稅額,可是“財政部”一直不把模特兒視為演藝人員,造成差別待遇。她呼吁“財政部”應法制化,把模特兒比照一般演藝人員課稅。
對此,李述德答詢表示,“財政部”不清楚模特兒和經紀公司或業主間的關系,如果模特兒和經紀公司是雇傭關系,模特兒就必須按薪資所得課稅;如果模特兒和業主間是執行業務的關系,那就按照執行業務的規定報稅。
對于“立委”要求“財政部”將模特兒比照一般演藝人員、按同業利潤標準課稅,李述德表示,如果有需要就訂定,沒有問題。他說,“財政部”今年底檢討同業利潤標準時,會新增模特兒這一行業。
參與互動(0) | 【編輯:官志雄】 |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