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30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當局“法務部”配合設立“廉政署”,最新出爐的“法務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刪除行之多年的“政風司”,并減少“司長”、“處長”等官員人數。此外,修正草案授權“法務部”增列“政風處”,依法辦理“法務部”政風事項。
據報道,備受各界關注的“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草案出爐,共有9條條文。草案明定“廉政署”掌理事項,除“臺灣廉政政策之擬定、協調及推動”及“廉政法規之制定、修正、解釋”外,也包括貪瀆預防與各機關政風業務的督導與管理。
草案規定,為執行反貪、肅貪業務,將由各地檢署派駐檢察官直接指揮廉政官及司法警察,并設置“廉政審查會”針對民眾投訴,以及社會輿論質疑調查失當及未移送案件進行事后審查監督。“廉政審查會”置審查委員11到15人,遴聘法律、財經、工程等相關領域學者及業界代表擔任。
配合設立“廉政署”,“法務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刪除“法務部”內部的“政風司”及其職掌等規定,另增訂“廉政署”設立的法律依據。
配合刪除“政風司”,修正草案減列“法務部司長”、“副司長”、“專門委員”、“秘書”、“視察”、“科長”、“編審”、“專員”、“科員”及“書記”人數。例如“司長”及“副司長”各由現行5人減列為4人,“專門委員”由14人至18人減列為13人至17人。
修正草案也規定,“法務部”設“政風處”,置“處長”1人,“副處長”1人,依法辦理政風事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此外,對于依法不設政風機構的軍事機關及公立各級學校,“‘法務部’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規定,上述機關防制貪瀆不法業務,得由上級機關政風機構統籌辦理,以符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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