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央政權始終對西藏行使著有效管轄。藏族人民是中華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員。
·七世紀初,松贊干布統一西藏,在邏些(今拉薩)建立吐蕃王朝,并與唐朝建立了密切的關系。
·元朝時期,中央政府設立管理藏區事務的宣政院,建立了西藏薩迦地方政權,西藏成為中國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治理下的一個行政區域。
·明朝中央政府承襲元制,先后敕封過三大法王和各級僧官,設立烏斯藏、朵甘兩個行都指揮使司和俄力思軍民元帥府,管理西藏軍政事務,并建立了帕竹地方政權。
·清朝,西藏與中央的關系進一步得到加強,1652年、1713年清政府分別冊封達賴和班禪,正式確定其封號。1721年,清政府制定噶倫制度。1727年正式設立駐藏大臣辦事衙門,對西藏進行全面管理。1790年建立西藏地方政府即噶廈政府,1791年清政府派軍進駐西藏,規定駐藏大臣與達賴共同掌管西藏事務。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簽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西藏實現和平解放。
·1956年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
·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區正式成立,自治區首府設在拉薩。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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