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年01月08日 15:5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解說】辦卡充值遭遇跑路?因商品拆封無法七日無理由退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關于為促進消費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了多條具體服務保障舉措,嚴厲整治“霸王條款”、消費欺詐、預付式消費“套路”等消費領域頑疾。上海中聯(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小明認為,《意見》的出臺,為消費者及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同期】上海中聯(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 郭小明
《意見》的出臺,從司法裁判層面對一些日常消費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作出了規制,對助力后疫情時代消費市場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化解消費糾紛以及保護消費者、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都具有積極的意義。據此,消費者在相關糾紛的訴訟中,能夠根據《意見》的規定獲得更多的支持。
【解說】不少消費者都遇到過辦卡充值遭遇“跑路”的情形,此次《意見》中明確規定,要加強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權益保護。
【同期】上海中聯(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 郭小明
針對預付式消費,《意見》規定,經營者收取消費者預付款后未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合同,導致雙方對合同內容產生爭議的,可以依據交易習慣和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規定認定合同內容。遇到任意加價、店家跑路等情況,消費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商家承擔違約責任和懲罰性賠償責任。
【解說】針對商家以“商品已拆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而拒絕退貨的情況,《意見》也做出了明確規定。
【同期】上海中聯(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 郭小明
《意見》明確,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且不影響商品完好,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為由主張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
【同期】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 劉春生
我覺得很多消費者他在網上購買的時候,又看不到實體貨物,你如果給我寄來,我還不能打開包裝來去檢驗商品是否符合我的心意的話,那么所謂的“7天無理由退換貨”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意見》的出臺為消費者破除后顧之憂,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解說】網上消費已經成為生活中常見的消費方式,《意見》的出臺為電商等新業態下的法律建設提供了補充,也為促進消費發展保駕護航。
【同期】上海中聯(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 郭小明
直播電商、網購商品等電商新業態,發展迅猛,形式多樣,涉及的消費者群體數量龐大,消費頻率高,消費者維權難度大,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一些糾紛的解決面臨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意見》的出臺,是一個必要而良好的補充,也可以為下一步立法奠定基礎,提供參考。
【同期】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 劉春生
表面上來看,它是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促進消費,其實它在另一個層面上來看的話,也是保障了經營者能夠獲得更多消費者信賴的這樣的一個過程。它對于穩定消費者的預期,穩定消費者的信心以及促進消費起到了一個保駕護航的作用。
責任編輯:【劉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