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4萬元購買了12年的勞力士手表,維修時竟然發現是仿制品。為此,北京的王先生將出售此手表的商家告到朝陽法院,要求雙倍賠償手表貨款48萬元,并賠償利息、誤工、交通、住宿、檢測等損失20余萬元。
2008年11月4日,此案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
王先生在法庭上陳述,1995年他在北京北辰購物中心勞力士專柜購買了一塊勞力士表,商家向他提供了發票以及瑞士原產證書和質檢部門出具的驗證真偽的檢驗報告的復印件。去年他在佩戴該表時發現,手表走得忽快忽慢,于是將表送到勞力士特約維修店要求維修,但維修店卻以此表非原廠出品拒絕修理。經中國商業聯合會鐘表眼鏡商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鑒定,此勞力士手表確實為生產國別不詳的仿制手表,僅機芯為勞力士機芯,表帶、表鏈、保證書等都不是勞力士公司的原廠產品,也未經勞力士公司允許或授權使用。
但出售此表的北京北辰購物中心有關人士稱:在這塊手表的銷售發票上,寫有“改裝表”的字樣。這塊表最重要的部分——機芯為勞力士原廠生產。商家還表示:12年前,這類“改裝表”在北京諸多商場均有銷售。
作為為王先生的公民代理人,著名職業打假人王海對商家的觀點表示異議。他打比方說,如果一輛汽車只是裝有皇冠車的發動機,而其他零件都是雜牌貨,那這輛車還能稱為皇冠汽車嗎?而當年王先生購買那塊手表,恰是在勞力士專柜。
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