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區一位身體健康、年近八旬的老漢,早起鍛煉身體,卻莫名其妙死在了公園水深不到五十厘米的水池中,家屬一怒之下,把公園的管理者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種損失八萬七千余元。
2008年1月29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胡老漢背向水池坐在臺子上休息,離他不遠處,這位李大爺也在鍛煉身體,突然間,李大爺聽到有人落水的呼救聲。
據李大爺說,等他跑到池邊,胡老漢已經掉進了水里,他和周圍的市民把落水者救上岸來送到醫院,胡老漢已經停止了呼吸。據了解,當時公園的水池水深只有50厘米,剛剛沒過胡老漢的膝蓋,難道真的是溺水身亡嗎 ?
根據胡老漢額頭上的傷痕,原告推斷,胡老漢后仰跌進水里,腦袋碰著了水池里的鋼質水管,再加上嗆了水,因此沒能及時爬起來,而被告方則認為,秋季是老年人高血壓的多發季節,胡老漢的直接死因很可能是由于高血壓所致,而并非溺水。
因為死者家屬在火化之前沒有進行尸檢,因此已無法查清胡老漢直接死亡的原因是什么。而又是什么原因讓胡老漢跌進了水池里?是意外還是另有隱情?一時也成為法庭調查的難題。
胡老漢神秘溺水,又離奇死亡,讓案件變的錯綜復雜起來,鑒于雙方當事人都不同意調解,法院暫時宣布休庭,擇日再審。
(記者 沈存旭 陳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