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高縣有群眾向本報反映,稱該縣有兩名領導干部,因犯罪被法院判刑后,仍保留“鐵飯碗”,工資照領。
2008年1月,臨高縣人民法院對兩起官員的犯罪案件進行了判決。臨高縣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原主任方某因犯貪污罪、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臨高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原主任柯某,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但據群眾反映法院判決后,柯某和方某仍保留公職身份,工資照領。
1月15日,記者就此事采訪了臨高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長林健剛,林健剛解釋,臨高縣紀委部門對此事的處理是根據相關法規進行的。柯某和方某犯罪事件發生于2007年1月份,對于二人是否開除公職,是按照2007年6月1日前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的,而不是按照2007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執行的。在辦案過程中,柯某和方某向紀檢部門坦白交待了犯罪事實,積極主動地退贓,因此決定給予二人人性化處理,保留了二人的公職身份。2007年6月1日以后犯罪的公務員,一律開除公職。(海南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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