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市道路泊車再起風波,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下文要求海南立得信息產業有限公司自行拆除停車標志牌,卻鬧出一個笑話——公文本來要求2010年1月10日前拆除,卻寫成2009年1月10日,時間倒回了一年前。政府行政部門的公文鬧出這樣的笑話,讓立得公司不知如何是好。
昨天,記者在海口城管執法局送達的公文中看到這樣的表述——“經市政府同意,我局對我市城市道路經營性泊車管理項目進行技術改造更新……請你司于2009年1月10日前將國貿大道、紫荊路等22條路段上設置的原有咪表泊車位停車標志牌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我局將組織人員予以強拆。”
公文的落款時間為2010年1月4日,文內時間卻寫明2009年,立得公司有“被逾期”的感覺。該公司有關負責人提出他們的看法,首先,就算是文字錯誤,這也是海口城管執法局的主管領導審核后簽發的公文,這讓人懷疑取消雙方的合作是否也是輕率的決定?第二,當初是海口交警批準公司安裝的標志牌,現在要拆也應由交警批準。另外,雙方的糾紛已經進入法律訴訟程序,在沒有得到裁決前,城管部門的這種做法操之過急,即使是將來別的公司來經營,也需要這樣的標志牌,拆掉又重新安裝,會造成資源浪費。(記者 王輝 實習生 董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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