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訪女遭‘看守’強奸”追蹤
昨日,律師領取了上訪女李蕊蕊被強奸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被告人徐建以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附帶民事賠償李蕊蕊經濟損失2300.9元。據李蕊蕊的律師介紹,徐建當庭表示要上訴。李蕊蕊對8年刑期表示認可,但賠償數額過低。
8月3日,21歲安徽姑娘李蕊蕊到北京上訪,當天被阜陽市駐京辦送進豐臺區聚源賓館,次日凌晨遭強奸。11月4日,豐臺法院不公開審理此案。
受害人被診斷為精神分裂
上午不到9時,律師張荊趕到豐臺法院刑事審判區入口處,李蕊蕊及其家人并未到庭。
上午9時10分,書記員通知張荊入庭。不到10分鐘,張荊走出法庭,手里拿著判決書。
判決書中未提到26歲河南省桐柏縣男子徐建的職業。在李蕊蕊的附帶民事起訴書中,其身份為聚源賓館的“看守”。
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8月4凌晨2時許,徐建在豐臺區聚源賓館、河南桐柏縣駐京信訪工作聯絡處所租用的房間內,在多名人員在屋內住宿的情況下,強行與被害人李蕊蕊發生性關系。
后經鑒定,李蕊蕊被診斷為邊緣智力及精神分裂癥,被實施違法行為時性自我防衛能力減低。
判決書顯示,有兩位證人證言證實,案發當晚他們與徐健和李蕊蕊住同一屋,徐建強行與李蕊蕊發生性關系。另一證人則稱,凌晨2時左右,看到李蕊蕊用手指著徐建說“他強奸我”,且李蕊蕊的褲子和內褲脫到膝蓋處。
現場勘驗筆錄及照片也證實了案發現場的情況。
法院認定自首減輕處罰
在庭審中,徐建對指控的強奸犯罪事實沒有提出異議,并表示同意賠償李蕊蕊合理經濟損失,但提出其不是在公共場所強奸婦女。其辯護人還認為,徐建的行為應認定為犯罪中止,并有自首情節,建議從輕處罰。
河南省桐柏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證實,徐建于8月11日到河南省桐柏縣公安局投案。
法院判決認為,徐建在公共場所當眾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徐建辯護人提出的犯罪中止,與證據證明事實不符,法院未采納,但同時鑒于徐建有自首情節,予以減輕處罰。就附帶民事賠償部分,法院認為徐建對其犯罪行為給李蕊蕊造成的合理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李蕊蕊要求徐建賠償經濟損失中無法律依據部分,不予支持。
罪犯當庭稱要上訴
“判決時他一直低著頭,庭審時他的頭是仰著的。”據張荊回憶,被告人徐建胖瘦適中且比較結實,精神狀態也還不錯。
法官宣判后,徐建很堅決說了句“我要上訴”,便再沒有說話。
受害人因天氣未來京
張荊介紹,李蕊蕊和她的父母一開始沒有借到路費無法來京聽判,后有公益機構表示愿意資助路費,又因為安徽當地天氣突變影響交通,李蕊蕊及其家人最終放棄來京聽判。
對于判決,李蕊蕊對8年刑期表示認可,但賠償數額過低,可能上訴。她說,她被這件事嚇壞了,每天做噩夢,每天吃安眠藥。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