閆德利曾與男友租住在高碑店康家溝,暫住證信息與家人所述不符
【暫住證信息】
時間 登記住址 文化程度 婚姻狀況 工作現狀
2005年6月 朝陽區十里堡地區某工廠單身宿舍 初中 已婚 其他商業服務人員
2008年3月 朝陽區高碑店鄉康家溝 高中 已婚 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
昨日,網絡“艾滋女”閆德利一事再現疑點,有知情人透露,閆德利2005年和2008年兩次在北京辦理的暫住證上標明婚姻狀況為“已婚”,文化程度分別為初中和高中,但記者在其家鄉了解到的信息卻是閆德利婚姻狀況為未婚,文化程度為小學。
家人稱閆德利肯定未婚
據閆德利的家人稱,閆德利在家鄉上完小學后,家人即沒有讓她繼續讀書,初中可能只讀了一年就退學,文化程度更不可能是高中,肯定是未婚。
閆家人稱,2005年,閆德利曾在朝陽區某化工廠工作,后工廠倒閉,她則離開工廠從事其他職業。
對于閆德利前男友楊某某的身份,知情人透露,整個光華路地區只有一名與楊某某同姓名者,此人今年25歲,做司機,住地為光華路某小區2號樓。昨天下午,記者來到此地,但該小區2號樓已拆除。居民說,2號樓拆除已兩年有余,并不知道楊某某其人。
閆德利曾與兩任男友租住
昨日,記者趕到閆德利2008年3月辦理暫住證的登記住址———高碑店鄉康家溝,通過高碑店地區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查詢到她曾經的租住房,并找到房東一家。
房東一家人講,2007年年中時,確有一名女子在此居住,但姓名已記不清,只記得她個子不高,長相挺漂亮。為讓房東確認該女子是否為網絡上鬧得沸沸揚揚的閆德利,在一家網吧中搜索閆德利相片后,房東一眼就認出,“沒錯,就是她!”
談起對閆德利的印象,房東稱,她會經常和他們聊天,人也很懂禮貌,看起來很規矩本分,很老實。
房東說,閆德利租房時告訴房東,她在北京做生意,每天也是早出晚歸,具體做什么生意無人了解。當時她所租住的小屋10平米左右,最開始和一名男子同居。
房東一家說,這名男子已結婚,二人關系不好說,幾個月后二人大鬧一次后分手。沒多久,一身材高大的北京人來到這里與閆德利同住,閆的這名新男友是光頭,身材很高大,30多歲,開一輛切諾基。
二人同居數月多次爭吵
這位男子留給房東一家的印象是,“人很兇”,他和閆德利同住時多次發生爭吵而驚動110。
房東介紹,男子多次因小事與他人產生矛盾出言不遜,在一次與他人發生爭執后,他稱自己在拆遷辦上班,姓楊,由此大家才知道他的職業和姓氏,并從側面打聽到,楊某某已婚。
房東介紹,一次夜里,二人再次打起來,聽到“咣咣”的響聲后房東出來查看,楊姓男子說他們在搬家,可屋里卻傳來閆德利的哭聲,家中東西也被砸在地上。“他們好了沒幾個月也分了,聽男的說,閆背著他和其他男人幽會被他撞到,為此兩人又動了手,但我們不知道這事真假!
房東說,此事沒多久,楊某趁閆德利外出時把她的存折拿走,而且還找收廢品的人把閆的被褥給賣了,隨后就沒再出現。去年大概4、5月份時,閆德利從此地搬走。
- 連線
河北省政法委介入閆德利案
昨日,河北省政法委辦公室證實,政法委在前天研究此案后,派工作人員于昨日趕到容城,“要求當地政法機關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而對此案進展,以及當地警方在前期是否存在失職等問題,河北省和容城縣有關部門都沒有透露。
據悉,容城警方已于數天前派人與北京警方接洽,尋求辦案協助。前天下午,容城縣公安局負責人告訴媒體,前期偵查讓警方有信心破獲發生在該縣境內的閆德利被散發不雅印刷品案。
楊某兩月前討五千“分手費”
容城警方和閆家都曾指出,閆德利前男友———北京人楊某是“艾滋賣淫女”事件的最大嫌疑人。早在兩個多月前,此人曾趕到當地,向閆家索要分手賠償,雙方發生毆斗。之后,楊某指責當地警方包庇打人者,執法不公。
之后,當地出現印著閆德利艷照的傳單,稱閆不但賣淫,還因假懷孕為由敲詐嫖客。
據閆父母介紹,其女兒跟楊某在一兩年前開始談戀愛后,就幾乎不再工作,與楊某租房同居,“肯定要花錢,難道不應該他出?”
但楊某事實上已有老婆孩子。今年春節,楊某送閆德利回老家,車子停在村外附近的公路上。閆父得知,就讓閆德利喊他到家,吃了兩頓飯!八芟矚g吃肉!遍Z母回憶說。
事實上,在家人中,閆父最反對女兒跟楊某交往。
幾個月后,兩人鬧分手。楊某又來到閆家,說閆德利此前曾冒充懷孕,騙了他兩千元“營養費”。閆家把這兩千元還給了楊某,但楊后來又過來,討要5千元賠償。
“我說我們給你,他說不行,非讓閆德利當面給他。”閆父說,家里擔心閆德利的人身安全,就不讓閆跟其見面,糾紛因此變得不可開交。
- 說法
圖片是否淫穢需專人界定
對于閆德利事件中,在網絡上傳的圖片是否界定為傳播淫穢物品,有關人士表示,警方有專門人員對淫穢物品、圖片進行鑒定,目前閆德利事件中,網絡上傳的全部圖片是否為淫穢物品要有專人鑒定后才能得出結論,但現在這些圖片還沒有被有關部門全部掌握。北京中地律師事務所李玉祥律師講,發帖者在網絡中泄露的電話,并指這些人均為嫖客,已構成侮辱誹謗,當事人可向法院自行提起訴訟。
記者田北北 孫旭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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