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采訪南京江寧有關人士獲悉,對“6·30”慘禍中遇難的5位逝者的賠付商談工作已經結束,江寧區政府分別與逝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賠付資金由江寧區政府先行墊付,條件成熟后再向肇事者張明寶追償。這位人士并未透露具體數額,但賠償5位逝者家屬的總數額與本報先前計算的差不多,可能在200萬元-250萬元之間。
賠償一律按上限算
昨日在江寧區殯儀館,負責沈萍一家善后處理的工作小組一位同志說:對沈萍家屬的賠償已經達成協議,因為知道是政府先行墊付,家屬也很通情達理,并沒有在賠償數額上有過多要求。沈萍的兒女說,“即使給我1000萬又有什么用,媽媽沒了要錢有什么用”,他們都是說的這些話,根本不在意賠償數額,我們聽了很難受。
這位同志有些沉痛地向記者說,盡管談到這個數字顯得有些冷酷,但賠付不是對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賠償,生命無價,賠多少錢都無濟于事。這個賠償,主要是安定家屬的生活,撫慰他們的精神創傷,彌補他們所受到的相應的財產損失。進行司法程序到兌付賠償,尚需要很長一段時間,考慮到這些家庭有的在外地,又痛失親人,從人道主義出發,政府墊付了這些賠償款,免去了他們的奔波之苦。
這次賠付工作,有個總的原則,就是就高不就低,基本從上限來加以賠付。賠償金額和死者的年齡、職業、戶籍所在地、城鎮人口還是農村戶口和需要扶養的人數等條件有關,比如沈萍,她在2006年5月即從高郵來南京居住,其戶口一直在高郵,如果按照高郵當地的收入水平來賠付,就會偏低。但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政府部門考慮到她在南京已經生活了好幾年,以及這次的賠付原則,最后是按照南京市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標準來計算。
孕婦夫妻家人可能獲賠百萬
具體賠付數額到底有多少,這恐怕也是一些讀者關心的事情,因為這畢竟多多少少對于逝者家屬能夠起到一些實際作用。記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算了一下,南京2008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3123元,沈萍今年48歲,賠償年限按20年計算,那么按照這個標準,死亡賠償金就是46萬多元,再加上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數額應在50萬左右,其他人比如逝者老汪,由于年齡大一點等其他因素,可能稍低一點。該同志說,沈萍家的賠償數額他不太清楚,當時是由小組其他工作人員談的,他聽說是四五十萬元。康偉東和鄭琳這對遇難者和他們未出世的寶寶一家的賠償額可能在百萬左右,不知道有沒有考慮沒出世的寶寶這個因素。不過大家都唏噓不已,這對年輕人把希望都帶走了,剩下4個老人可怎么辦啊!
張明寶可能沒那么有錢
昨日下午,記者又從江寧有關人士處獲悉,目前政府已經和所有遇難者家屬就賠償金額達成了一致意見。但具體金額并未透露,如果按照上述那位同志的聽聞,5位逝者家屬總的賠償額可能在200萬元-250萬元,跟本報此前預估的差不多。賠償協議達成后,將很快給付。這些支付的賠償款,將在今后對張明寶的案件審理后,從其相應的財產中劃出補償政府。
此前曾經有網友在網上說張明寶有不少財產,記者就此詢問了江寧一位參與此事善后處理的人士,這位人士表示他并未聽說張明寶有很多財產,他的錢夠不夠賠付,也是個問題。
“再多的錢,也換不回那一條條鮮活的生命,也撫不平親友們心中的傷痛。我們只是希望,肇事者受到應有的懲罰,而身體與心靈受傷的人們,早點脫離這噩夢,回歸正常的生活。”一位逝者的親友如是說。
記者 裴睿 梅建明 陳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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