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杯啤酒下肚后恰逢交警檢查,司機金某一腳油門準備逃離現場,結果卻將交警拖傷。近日,通州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金某有期徒刑1年。
今年2月9日中午,金某和朋友吃飯時喝了2杯啤酒,酒后開著捷達車走到通州區梨園一路口時,執勤交警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金某想到自己不但是酒后駕車,還沒帶駕駛證,他一時害怕被處罰,不但沒有停車,反而一腳油門逃離現場,并將試圖阻止其逃跑的交警李某拖行20多米,導致其雙膝軟組織挫傷,經法醫鑒定為輕微傷。金某被當場抓獲。據酒精檢驗報告顯示,金某當時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5mg/100ml,含量并不高。
金某是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的機電經理,其同事在證言中稱金某為人老實,對他此次犯罪都很詫異。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定,金某酒后駕車拖帶民警,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檢查任務,并致被害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妨礙公務罪。鑒于其當庭認罪、悔罪,依法可酌予從輕處罰。(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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