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漢中市紀委在查辦西鄉縣賑災糧“短斤少兩”問題時,發現了該縣糧食局局長王安武的系列經濟問題。讓辦案人員吃驚的是,這名糧食局局長,竟然曾是一名犯有流氓罪的強奸犯,被判處過有期徒刑。(《華商報》4月22日)。
聽說過強奸犯當上村干部什么的,但強奸犯當上較高級別的官員,估計只有古書中有過記錄。當然,曾經的罪犯也有改惡從善的可能,只可惜這樣的可能并不適用于前西鄉縣糧食局長王安武。如報道所示,王某不但有過強奸、猥褻4名婦女的前科,而且在“王二爺又回來”之后,依然色心不改,以權謀色,先后脅迫、霸占若干女職工。
當然更為關鍵的是,我國公務員法明文規定,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禁止錄用為公務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也不得當公務員。這兩條法律規定全都符合王安武,但現實中又對他網開了一面。
假如不是這位王局長在荷爾蒙旺盛之余,又多了一股貪欲,沒準他的局長寶座還可以坐些年頭,甚至還有高升的可能性。這一切可能,均緣于王安武掌握了并不新鮮的法寶:金錢開路。也就是說,這位曾經強奸婦女的前國企職工,出獄后又用金錢強奸了法律。后一種行為不但沒有讓他受到制裁,反而為其換來了官運亨通的光明大道。
這個案例,顯然是權錢對法律的極端嘲弄。一個劣跡昭彰之人能夠順利當上國家官員,這并非偶然的、官場集體失明的結果。事實上,提出過反對意見的人并不少。例如,王安武在爭取扶貧辦主任職位時,就因太多人反對,才使其未獲成功;還有受害婦女職工的檢舉、老干部們的揭發,所有這一切,難道人事、組織部門以及上級官員都聽不到?
從新聞報道來看,目前似乎只有這位“流氓局長”被查處了,但他的那位“副縣級的舅舅”是誰?那些在王安武任職過程中順利放行的人有沒有受到調查?這些都還是未知數。王安武那些被懷疑“一半用來做生意,一半用來送禮”的彩電究竟流向了哪些人家的客廳,報道中也未提及。無論是用人失察還是有意扶持,王安武走上仕途,造成西鄉縣糧食局成為爛攤子,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于個人腰包,顯然得有相關官員承擔責任。
當下,帶病復出的干部很多,這其中多數是被免職的干部。由于對操縱復出的幕后官員問責不力,使得這一股歪風屢禁不止。現在,刑釋人員也可以復出了,不能說這不是問責乏力的副產品。假如法律的執行總是這般無力,難保今后還有更多人通過權錢對其實施強奸。(椿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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