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在公眾面前控制相對人的暴力抗法行為。如果無法避開圍觀者,就以較為緩和的方式進行。”
“采取反暴力抗法的局部動作。注意要使相對人的臉上不見血,身上不見傷,周圍不見人。”
多數尋常百姓大概都如我一般,是第一次看到被掀開內頁的城管人員專業培訓教材。這本《城管執法操作實務》,居然這樣的直白和露骨。
市容、停車、占綠、無照經營、違章搭建、臨時占道、工地等與城市日常生活緊密相關的事務,都歸城管執法隊集中管理。自十多年前成立起,城管恐怕是各個城市中百姓評價最低、負面新聞最多、形象最灰色的角色之一。進入媒體和大眾視野的,多半是他們在執法時如何兇悍而粗暴,抓小販、砸攤子、搬東西,對那些處在社會下層、擺攤設點以維持生計的弱勢群體強橫無忌。
但與城管人員聊天,聽到的,完全會是另一些故事:因為執法常常得不到大眾理解和支持,他們心里滿是委屈;沒有公安的裝備和執法權限,遇上處罰對象不服乃至暴力相向,受傷受辱是常事;面對馬路游擊隊,他們常有“老鼠戲貓”式無效勞動的挫敗和無奈。
大眾嫌惡,城管委屈,這樣的情緒對立和沖突,在這本培訓教材曝光后,恐怕還要進一步加深。盡管有“抗暴自保”的旗號在先,“秘笈”里諄諄教導城管人員的招法,依然足夠雷人。“不要在公眾面前控制相對人的暴力抗法行為”“周圍不見人”“帶上執法車”,字里行間,強調之意十分明顯,也難怪被網友指為“用標準的技術手法掩飾暴力的痕跡”。
也許連城管部門和教材編寫者都沒有意識到,正是這樣一種面對被執法者可以任意施為、只需避人耳目的特權觀念,是城管難改不文明執法痼疾的根源。城市管理者要環境和秩序的面子,要用有限的力量管住讓人頭疼的各種城市“牛皮癬”,對不規范的執法舉措、對內部監督機制的缺位,只要不被外人抓到“現行”,便也樂得眼開眼閉,只求見效。
城管畢竟不是公安,執法對象不是罪犯,而是城市的小民們;城市的領導者和城管部門,到底應該把自己當成手握武器“打擊敵人”的執法者,還是當成維護大多數市民利益、讓城市順暢運行的服務者?這個根本性的定位一定要搞清。(本報特約評論員姜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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