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中年戀人相戀8年正準備結婚時,男方突然被查出患有絕癥,女友不離不棄悉心照料他3年,男方彌留之際悄悄立下遺囑,準備將6萬元遺贈給她。然而,男友病逝后遺囑字條卻不知去向,女友為此和男方家屬對簿公堂。這起特殊的繼承糾紛案日前在徐匯區法院落槌。
1999年底,四十出頭的何女士和王先生經同事介紹相識后談起戀愛,在他們認識的第8年、正準備談婚論嫁時,王先生卻被查出患有肺癌。此后3年里,何女士始終陪伴左右,不離不棄,直到去年7月王先生病逝。
悲痛之余,何女士突然收到由王先生妹夫轉交的1.2萬元,并被告知王先生生前曾立有遺囑,寫明要將自己遺產中的6萬元贈與她。然而,當何女士就此向王家人求證時,王先生的母親一口否認,還要求她歸還那1.2萬元。何女士為討一個說法,只得與王老太太對簿公堂。
法庭上,何女士訴稱,她與男友感情很好,那份遺囑和1.2萬元錢代表了已故男友的一片心意,現在遺囑被王家人藏匿,自己一直沒收到余款,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余款4.8萬元。
被告王老太太則辯稱,何女士與她兒子只是戀愛關系,不享有遺產繼承權。兒子生前從未立過什么書面遺囑。何女士收到的1.2萬元錢是兒子的喪葬補助費,理應由王家人享有,現要求原告返還。
庭審中,王老太太的女兒和女婿作為證人出庭。然而,他們不為自己的母親作證,而是站到“外人”何女士一邊。
王老太太的女兒和女婿都認為,何女士在哥哥病重期間始終給予經濟和精神上的撫慰,他們對何女士的付出感激萬分。他們說,哥哥生前確實立有遺囑,家人在為他操辦喪事期間,曾協商從遺產中拿1.2萬元給何女士,不料母親事后反悔。
法院認為:何女士沒有充分證據證明遺囑確實存在,不能按照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分得遺產,因此無法支持她的訴請,但何女士對男友的守護照料已超越了一般血緣意義上的親情,這份真愛值得頌揚。《繼承法》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分給適當的遺產。由于目前王先生的遺產房屋由王老太太繼承,應從遺產中分出部分給何女士。
據此,法院判決何女士應得5萬元遺產,扣除已給付的1.2萬元,王老太太應再支付3.8萬元。(欒吟之 蓓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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