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麗水4月4日電(記者 袁爽 實習生 朱麗珍 通訊員 何偉貞)近日,浙江麗水松陽一男子因不盡贍養義務,出手打傷執行干警,被浙江松陽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記者了解到,該男子是浙江麗水松陽縣玉巖鎮農民,父母年老體弱,但他對父母的生活置之不理,無奈之下,兩老于2007年尋求法院司法救濟。然而,當該案判決生效進入執行程序后,該男子仍對父母不理不睬,對法院生效執行文書置之不理,并多方躲避法院執行。2009年1月19日,該男子對上門依法執行干警的問話不予理睬,自顧自往門口走去,并將上前勸阻的兩名執行干警打傷。
在庭審中,該男子對自己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并表示非常后悔。父母和妻子已協商解決了1000元贍養費事宜。
法院認為,該男子以暴力手段阻礙法院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但鑒于其歸案后態度較好,并賠償了醫藥費,故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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