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夏邑縣一派出所長,因犯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被法院判決有罪后,仍主持派出所的全面工作。昨天上午,商丘市夏邑縣駱集鄉一些村民撥打本報熱線反映此事,記者遂展開調查。
他犯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
負責辦理此案的睢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曹文治科長向記者證實,派出所長史為民確實因安排戶籍民警幫人辦理假戶口,被提起公訴,而且法院也判決了。
“史為民已構成犯罪,因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負責審判此案的睢縣人民法院刑事二庭庭長阮傳超說,初審判決后,史為民沒有上訴,睢縣檢察院也沒有抗訴。
記者從法院了解到,2008年春節前,一在校大學生為了賺錢,找幾個在校大學生使用假戶口報名參加高考,考上后再賣掉錄取通知書從中獲利,便通過其他人找史為民幫忙。史為民明知該情況,仍安排戶籍民警為其辦理了3個虛假戶口。其行為已構成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
公安局:史為民仍是所長
那么,史為民被法院判決有罪后,是否還在擔任所長?“因為辦戶口的事,局里面已把我降為副所長。”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史為民解釋說。
“那么你們所還有所長嗎?”記者追問。
“沒有所長,我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史為民說。
而夏邑縣公安局一位負責人則說:“駱集派出所長仍是史為民,因為有關部門對史為民立案調查沒結果,聽說是無罪,如果(史為民)有罪,我們會按程序處理。”
對此,河南言東方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閆斌說,被判決有罪,雖然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但本身已構成犯罪,是受過刑事責任追究的人,算是有過前科了,從執法角度上講,他再擔任派出所的領導職務,已不合適。(大河報 記者陳海峰實習生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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