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前兩天接連報道了10歲女孩金金進京為二審獲判死刑的父親求情的消息后,眾多媒體將關注的目光投向了這個勇敢的小女孩。而在法律專業人士內部,一場究竟該如何量刑的爭論也在展開。
據兒童救助中心丁主任說,金金得知自己去北京的事情被很多人關注,心里特別高興,臉上常掛著笑容!斑@幾天她經常問我,我什么時候能去看爸爸啊?其實我知道她的意思,她相信自己一定能完成救爸爸的心愿。”丁主任說,上星期金金把寫給法官的信寄出去后,在回河南的火車上,整個人就活躍起來,抱著她的姑姑有說有笑的。姑姑說,她又恢復了以前的調皮勁兒。
這兩天,金金的命運牽動著網民的心。新浪網連續轉載本報的報道,并隨即開展了網絡調查,截至昨晚,已經有1.8萬余人發表看法,法院該不該判金金的父親死刑,網友們的說法也不盡相同。截至記者發稿時,已有18797人參與了調查。其中同情女童,希望法院能夠人性化判決的有12475人,占66.4%;表示質疑,認為法網無情,殺人理應償命的有5305人,占28.2%,其余的人則表示不好說。
網友對金金小小年紀、為父請愿的舉動都很感動,但對法院是否要“刀下留人”觀點不一,而網友們之所以建議法院對金金的父親法外開恩都是出于孩子的角度。
網友說法
-我曾去過北京的太陽村,那里的孩子多是父母在服刑期間的!由于沒有監護人才被送到這里的。但是那里很多的孩子在父母結束服刑后還是會被父母接走的!我很希望最高院可以改死刑為死緩或無期,讓可憐的金金可以在失去母愛的同時不失去父愛!我想有很多的朋友們也會希望看到這樣的結果,幫金金保留這唯一的父愛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該怎么判就怎么判!如果因為這事網開一面,很可能會產生嚴重的后果。試想此后有兒女的罪犯犯了殺人的罪行,他的兒女也求法院網開一面,這種事多了法院怎么辦?希望大家理智地考慮這個案件。
-為了孩子的未來和幼小的心靈,法外開恩也未嘗不可。一個孩子,能夠為父請愿,其本身就體現了人性光輝的一面。多給活著的人贖罪的機會,這也不失為是一種文明的進步。
-法和情是兩回事,法不容情!法律是嚴肅的,是有唯一性的,不能以其他因素而改變!考慮孩子,那受害人的老父呢,他就該眼睜睜看殺害自己女兒的兇手逍遙法外,他的痛苦呢。
專家觀點
“女孩求高院槍下留父”事件,在律師界得到了很大的反響,北京市趙曉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們就形成了兩派觀點,一派認為原審法院量刑適當,被告罪該判死;另一派認為應當慎用死刑,王軍豹不殺為好。
死刑論方
●論點一:蓄意殺人
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是確定的,而且被告人的殺人行為直接導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用鐵錘連續擊打被害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并無不當。
從被告人的犯罪動機看,金金父親王軍豹可能是有過分的自尊心或對受害者早有殺人之意,但無論如何不能認定其殺人動機為被動殺人,而應當是主觀故意殺人。另外,在王軍豹用錘子將被害人打倒在地后并未停手,而是對受害者頭部連續擊打,主觀目的非常清晰,就是想致受害者死亡,因此王軍豹犯罪情節十分惡劣。
●論點二:違背公平原則
王軍豹不存在其他法定從輕處罰的情節。如果對王軍豹從輕處罰,包括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則必須要有法律規定的情形,比如自首、重大立功等等,在沒有以上情形的情況下,均不應對王軍豹從輕處罰。王軍豹故意殺人的行為,社會影響很壞,如果不能適用死刑立即執行,勢必對當地社會秩序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本案的案外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女兒金金無疑是值得同情的。但不能因為被告人執行死刑后,會使金金心靈上造成傷害,就在法律適用上“網開一面”。這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則。如果各種案外情節,作為減輕法定量刑的理由,成為特例在法律適用上予以“照顧”,那么法律對每個人而言就失去了平等性。
死緩論方
●論點一:無殺人償命法條
首先,在中國一定時期內還不能廢除死刑,但“少殺慎殺”、“可殺可不殺的不殺”的死刑政策早已確立,并已貫徹到司法活動之中。本案中,被告犯故意殺人罪定罪應當沒有爭議,但我國《刑法》并沒有“殺人償命”的規定。刑法關于故意殺人罪的條款中也沒有規定故意殺人必須判處死刑。且刑法明確規定了“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本案中被告人殺人是因為一時激憤且被害人也有一定過錯,因此應該屬于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情形。
●論點二:考慮孩子成長
其次,最高院曾多次在相關文件中明確表示:“對于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應當與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有所區別。從報道看,本案的情節應當屬于因婚姻家庭民間矛盾引發的故意殺人案,而且被害人有一定過錯,被告人主觀惡性較小,結合被告人的悔罪表現,可適用死緩。
再次,適用法律應與社會效果相結合,在“可殺可不殺”的情形下,金金的健康成長也應當成為法官考慮的量刑因素。給殺人犯一個悔過自新的機會,給未成年的金金幼小的心靈一絲慰藉,未嘗不是一種可行的路徑。(晨報記者 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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