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建以權謀私,違規貼現1.65億元銀行承兌匯票,法院將擇日宣判
原增城市廣長路橋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羅神宋貪污受賄一案,昨日在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筆者通過廣州市檢察院的起訴書了解到,羅神宋因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產近千萬元。其中,受賄人民幣308萬萬;貪污人民幣87.8萬元;私分國有資產人民幣54萬余元。此外,他另有201萬元人民幣、313萬元港幣和近萬元美元來源不明。
45歲的羅神宋,在2003年到2007年曾擔任增城市廣長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荔新公司董事長。在此期間他曾經擔任荔新公路擴建工程主管,于是他在工程施工管理和支付工程款等過程中利用職權給承建該工程的林某、劉某,以及承接工程設計的惠州市道路橋梁勘察設計院提供私下支持和幫助。事后,羅神宋分別收到林某220萬、劉某82萬,以及設計院副院長周某6萬元。同時據公訴機關調查,在羅神宋主管荔新公路擴建工程期間,還先后兩次與廣長公司副總經理駱彩云、財務部經理古俊雄,以虛列支出工程款的手段,套取工程擴建專項資金142.214萬元,羅本人分的10.8萬元。
羅神宋早在2002年就利用廣長公司向光大銀行廣州越秀支行貸款的機會,應越秀支行行長鄭某要求,以公司的名義違規辦理1.65億元銀行承兌匯票貼現。之后,又于同年10月兩次違規辦理了9900萬元和9800萬元,給廣長公司造成損失達400余萬元。
2007年10月22日,羅神宋因受賄、貪污、私分國有資產、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增城市人民檢察院宣布正式將其逮捕。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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