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海一月七日電 (記者 秦麗云)廣西自治區高級法院今天在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宗備受當地社會關注的惡性搶劫致死案。此案主要被告人在三年前實施的罪行,導致一名女子罹難。罪魁禍首一審被判處死刑,卻在重審時由死刑改判為死緩。檢察機關今天以“量刑畸輕”向法院提出抗訴。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晚,北海市民黃裕輝駕駛摩托車搭載妻子郭家娟行至北海市區云南北路水產市場門前路段時,遭另外一輛摩托車上的兩名男子飛車搶劫,郭家娟被拉跌倒地,造成重度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身亡。媒體當時報道指出,這是北海市首例飛車搶劫致人死亡案件。
案發后,北海警方調動兩百余名警力展開全城大搜捕行動,并于次日凌晨將兩名作案者吳曉楓和黃小東抓捕歸案。此案在當年引起極大轟動,社會影響惡劣。
二00七年一月,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被告人吳曉楓參與多次搶劫及搶奪犯罪,并致人死傷,情節惡劣,后果嚴重,合并決定對吳曉楓執行死刑;被告人黃小東參與多次搶劫及搶奪犯罪,并在與同伙實施搶劫犯罪中共同致人死亡,但因協助警方抓獲被告人吳曉楓,有重大立功行為,法院合并決定對黃小東執行無期徒刑。
一審判決后,吳曉楓等人提出上訴。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于二00七年七月對此案作出重審判決,在犯罪事實、證據與一審基本一致的情況下,法院以被告人吳曉楓有立功情節為由,判處吳曉楓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經檢察機關查證表明,此案被告人吳曉楓雖有立功情節,但其立功行為極其一般。據此,檢察機關以“量刑畸輕”為由,向法院提出抗訴。
本案今天在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后,該案受害者的妹妹郭家梅和弟弟郭家新內心依然有很多不安的想法。他們表示,希望二審的結果盡快出來,“事情拖得越久,問題越多”。而他們年逾花甲的雙親,由于不堪面對再次重述悲痛的現實,一直留在家中守候他們的消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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