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陜西韓城龍門村舉行第七屆村委會選舉,某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文選競選前承諾,要把龍門村建成韓城第一村,在上任前兩年每年為每位村民分5000元,第三年10000元。當選后,王文選即兌現競選承諾,個人墊資1300萬提前將其3年任內承諾分給村民的“人頭錢”分給各戶,全村不論老幼,每人分得2萬元。(12月14日《東方早報》)
王文選在一份競選稿中表示,“我的事業發展,承蒙父老鄉親的支持,我一直無以回報……個人富裕不算富,只有全村人都走上小康才算富……人要懂得感恩,要充分體現自己的價值……”聽其言,一個企業家對家鄉的殷殷之情可見一斑。這里,王文選回報家鄉、言必有行,無疑是符合主流價值觀的,也符合反哺農村的主流發展思路。
但王文選此舉畢竟有疏漏。首先他可能面臨法律風險。因為他的發錢承諾是在競選中,這容易授人行賄口實,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是嚴厲禁止行賄等不正當手段的。即使說,王文選“我本善良”,可以逃過法律風險,但這種做法對于農村的發展具有極大的危害。一直以來,我們提倡對新農村建設積極支持。但在主流意見中,“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更強調的是“造血”而不是“輸血”。因為農村發展歸根到底需要激活農村農民自身的潛力,“輸血”只能一時,只有“造血”才能引領農民走上更高水平的小康。
另外,如果王文選并不能實現自己的競選承諾,那么這時發出的“人頭錢”,就給后來者帶來了極大的難題。對于后來者來說,倘若拿不出“人頭錢”,那么村民的熱情則會大大降低,發展必需的民心基礎則會喪失。但在事實上,王文選這樣的人是可遇而不可求,我們并不能奢望村官都有這么強的經濟實力。而且其他村也會陷入無止盡的攀比、羨慕中,更會把幸福的希望都寄托在村官一人身上。
所以發“人頭錢”只是次優選擇,其實,王文選可以做得更好。他向村民承諾的更應該是愿景,打動人心的更應該是發展的規劃,而不是“人頭錢”。在此時,錢可以掏,最好面向老人等定點人群,最好拿來做公益事業。即使要發錢,這也應該通過全村人的努力,通過發展來實現,過程是必不可少的。(喬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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