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文化方興未艾,網絡游戲產業增長迅猛,但網絡游戲這艘旗艦上的不規范現象也隨之不斷顯現。自2003年5月10日文化部頒布《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以來,幾乎每年文化部都要統一部署,查處一批違法網絡游戲案件。
11月27日,文化部再次發出通報稱,今年以來,北京、上海、四川等地根據該部的統一指揮和行動,又查處了《雅典娜》、《部落戰爭》、《角斗士》等10個違法網絡游戲案件,同時向社會公布了部分違法網絡游戲運營商的名單。
各級文化部門對此問題的查處力度不可謂不大,可為什么違法網絡游戲經營活動還是屢禁不止?是有法不依還是違法不究?普通民眾置身紛繁蕪雜的網絡世界又該如何分辨和應對?盡管這不是個新話題,但卻值得我們重新面對。
違法網游活動的罪與罰
文化部11月27日發布的通報稱,今年以來,北京、上海、四川等地根據文化部統一部署,查處了《雅典娜》、《部落戰爭》、《角斗士》等10個違法網絡游戲案件。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稽查指導處工作人員就此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次查處的10家違法單位涉及的主要問題是未經批準,擅自經營網絡游戲,其本身不具備經營主體的資質。根據法律規定,網絡游戲運營商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必須要取得經營主體的資質,同時要接受文化部內設的內容審查委員會對游戲內容的審查,拿到網絡經營文化許可證后,運營商才可以開始網絡游戲的經營活動。
通報中提到,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對3家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
記者隨即致電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了這次處罰的大體經過。今年4月,北京市文化執法總隊在接到文化部辦公廳《關于查處第五批違法游戲經營活動的通知》后,立即著手調查,對北京百游匯通網絡技術有限公司非法提供進口網絡游戲《雅典娜》、北京飛越夢幻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提供網絡游戲《邊緣》、歡城互動(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提供網絡游戲《天空左岸》進行了查處,并依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及《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七條對上述3家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違法行為各作出了罰款人民幣3000元的行政處罰。
2003年5月,文化部頒布《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其中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予以查處。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網絡文化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非法網絡游戲經營活動進行查處依據的是《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文化部重點從三個方面對網絡游戲市場進行監管,一個是經營主體準入制度,另外就是制定了嚴格的內容審查制度,同時進行強有力的日常監管。
商家愛打法律擦邊球
2000年以前,如果有人知道網絡游戲為何物,那他肯定是有著深厚的IT知識背景。僅僅是過了幾年時間,遍布在大街小巷里的青少年玩家們,已經對時下最流行的游戲玩法如數家珍。
文化部的一份資料顯示,2007年,中國網絡游戲產值達到117億元,網絡游戲行業創造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另一組統計數據同樣令人驚訝,今年一季度中國網絡游戲市場收入規模季度增長14%,達到39.85億元,繼續保持快速的增長勢頭。在連續幾年中國網絡游戲市場飛速發展的狀況下,中國網游進入2008年依然保持高增長。
國內知名互聯網專家,新浪、搜狐、網易特約評論員劉興亮告訴記者,網絡游戲產業在我國如雨后春筍般迅猛發展,2007年達到巔峰時就有4家企業在境外上市。
“但在迅猛發展的同時必然引發一系列的法律政策新問題”,劉興亮說,“比如在網絡游戲的虛擬物、外掛軟件、私設服務器等方面都涉及很多法律問題。”
劉興亮所說的“外掛”,是指一種惡意破壞程序,外掛運行程序通過與合法出版的網絡游戲程序掛接,可以讓用戶迅速提高游戲水平,“外掛”經營者以此吸引消費者注冊,收取注冊費,同時將注冊后的大量游戲運營服務甩給合法經營者。
而“私服”就是未經運營商認可私自搭建的網絡游戲服務器。比如《傳奇》和《奇跡》都是比較著名的網絡游戲,它們的“私服”就比較多。有游戲玩家這樣概括,“私服”就是縮小版的“官服”,“私服”最大的好處就是省錢,性質和用盜版軟件一樣。
而據記者了解,目前文化部門對“私服”和“外掛”的違法行為的查處主要側重于經營主體資質這一方面,另外,在內容監管方面,就要看它是否含有色情、淫穢、賭博、暴力等內容及侵犯知識產權等行為。
劉興亮在互聯網行業打拼多年,他聽說甚至見到很多青少年因為受違法網絡游戲經營活動影響進而深陷其中的例子。
在今年7月份的一次“加強網絡游戲監管通氣會”上,文化部文化市場司的相關負責人就點名批評了《勁舞團》等部分網絡游戲產品在運營過程中,出現有害信息屏蔽不完全、游戲設計導向低俗化、游戲推廣活動對玩家存在不良誘導等問題,這些現象違反了法規政策,違背了社會道德,已經嚴重影響了游戲玩家特別是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網絡文化處工作人員表示,現在很多網絡運營商打著法律的擦邊球,從管理角度講,是缺乏明確、細化的分類指導和要求,使一些運營商利用制度的不完善和監管部門玩起了捉迷藏。
違法網游活動的監管及立法困境
自2004年9月文化部開展第一批違法網絡游戲活動查處工作以來,每年文化部都要對這些違法網絡游戲活動進行集中整治,今年查處的已經是第五批。
為什么這些違法網絡游戲活動屢禁不止?
稽查指導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網絡文化不同于傳統文化,它具有虛擬性、隱蔽性的特點,“建一個音樂下載網站或是動漫游戲網站,輕而易舉,但利潤非常可觀,既不需要支付版權費用,承擔的日常運營費用也很少,幾個人架起一臺服務器就可開工。”
“針對小網站,文化執法部門很難找到處罰主體,這些小的游戲運營商好像游擊隊,打一槍換個地方,往往我們通過技術手段查到其IP地址,封掉以后,它又換個地址重新開張了,再加上各個省的文化執法隊伍人手有限,經費短缺,裝備落后,隊伍建設跟不上去,監管難度很大。”
違法成本低,但執法成本卻很高。上海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在這次對上海維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查處前,先期制定了詳細的執法方案,在對現場進行檢查時,通過現場照相、消費者支付過程的截屏、先行證據的保存等手段進行了大量的取證,固定住證據后,現場要求當事人對證據予以確認,證據鏈環環相扣,這才使當事人承認違法行為及所得。
“還有很重要的一個方面,那就是我們國家與網絡游戲相關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完善,目前只有部門規章,缺少的是一部國家層面的法律”,網絡文化處工作人員說,現有的規章在應對網絡游戲層出不窮的新問題時有些滯后,社會各方對網絡游戲的認識也是參差不齊,這都是互聯網文化發展迅猛而相關措施跟不上造成的,這也需要一個逐漸消化的過程。
劉興亮也認為加快網絡游戲相關立法很有必要,他自己也經常參加有關網絡游戲的法律研討會。他向記者講了這樣一個例子,有一次他應邀去人民大學參加一個“網絡游戲中的法律問題”研討會,結果出乎他意料的是,這些與會的人大、北大、清華、中國政法大學的法律專家,還有一些知名律師等,號稱國內研究網絡游戲的法律專家,他們的開場白竟無外乎這么幾種:“我從來沒有玩過游戲”、“我沒玩過,但是看兒子玩過”、“我沒玩過網游,但玩過單機游戲,比如掃雷、連連看”等等。劉興亮認為,研究網絡游戲立法的專家應該加深對網絡游戲的了解。
網絡游戲不是洪水猛獸,它自有消遣、娛樂、益智的功能,還能帶來收益和成就,關鍵是看如何更好地讓它趨利避害發揮功效。“健全的法律法規、政府部門的有力監管、網游企業的自律、社會的監督和教育,這些缺一不可。”網絡文化處的工作人員如是說。(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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