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熱心讀者撥打新聞熱線向記者反映,在南京七橋甕濕地公園內矗立著一個南京“最牛釘子戶”,周圍的居民早已拆遷搬走,惟獨這戶人家因為種種原因未能搬遷,偌大一個濕地公園這座小樓孤獨地豎立在那里,看上去實在有些突兀,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小樓主人在此住了55年
近日,記者來到了位于友誼河路上的七橋甕濕地公園。這處公園占地約1000畝,周圍湖光山色,風景很美。工人們正在栽種毛竹,為公園開園做最后的準備。沒走多久,一幢頂上插著國旗的磚砌2層小樓就出現在記者眼前。走近一看,小樓的正面還用紅漆刷著“用鮮血和生命捍衛國家物權法”、“用鮮血和生命捍衛238號文”等“標語”,與周圍安逸休閑的自然環境相比,顯得很是突兀。
“我們在這里都住了50多年了,怎么現在說房子是違建呢?”79歲的范貴珍和她的兒子王傳洪一家三口便是這幢小樓的主人。范貴珍老人告訴記者,這幢小樓的門牌號碼是“梅家廊10號-1”,她大半輩子都是在這里度過的。
范老的老伴原先是個走街串巷的買賣人,解放前一直居無定所。1953年前后,他們家花了130元錢從當地一個姓常的農民手上買了一塊3畝八分的土地之后,常某便允許王家人在這塊地周圍搭建房屋。這便是這幢2層小樓的“前身”。而王家人從那時起便居住于此。55年間,小樓幾經修葺。2001年,王傳洪又花了2萬多元在原先40平方米的小平房上加蓋了一層,變成了今天的這幢2層小樓。
但當記者表示,能否出示這處房屋的產權證時,王傳洪搖了搖頭。他表示,從上世紀50年代開始,一家幾代一直生活在這里,因為當時這里屬于農村偏遠地區。家里人認為,只要住在這,外人肯定知道這房子就是他家的,根本沒有意識去申領什么產權證。
“我們有人證有物證,人證你現在就可以去采訪當年的鄰居,物證嘛,房子就在這……”王傳洪對記者說。
獨“占”千畝空地兩年多
2006年春天,為了配合南京市七橋甕生態濕地公園的建設,梅家廊一帶開始拆遷。雖然大多數村民都已在此住了半個多世紀。但為了支持南京的城市建設和秦淮河環境整治,100多戶人家陸陸續續搬離了梅家廊。2006年8月,除王家以外,當地其他居民都已搬遷完畢。其中大多數被安置到了白下區的銀龍南苑小區,而到今年年底,位于秦淮區夾崗附近的拆遷補助房也將完工。這兩年多來,王家人成為梅家廊一帶千畝空地內唯一的住戶。
王傳洪覺得自己的要求并不高,只要一家四口人能有個“寬松的住處”就行。他說,當時秦淮區拆遷辦提出55平方米的房屋補償,但是他們卻堅持要65個平方米。雙方一次次地談判,又一次次地談崩。
當年王家人的老鄰居又是怎么看待“最牛釘子戶”的呢?記者來到了白下區銀龍南苑小區采訪當年的梅家廊村民。原先住在梅家廊17號的虞某告訴記者,梅家廊在整治前很臟很亂,路也不好走,遇到夏季暴雨還經常遭受水災。而現在租住的銀龍南苑房子有87個平方,每月租金才700元。等到今年年底,他們位于夾崗的拆遷補助房就將完工。屆時他們就可以住到自己的新家中了。
原先住在梅家廊57號的李繼洪一家,也對現在的居住環境表示滿意:“梅家廊畢竟是農村,還有不少外地人收破爛撿垃圾,衛生條件比較差,F在搞成生態公園真是好事一件。
園方稱居民提的要求太高
其他的鄰居都搬走了,為什么獨獨王傳洪一家對相應的補償不能滿意呢?帶著這一疑問,10月28日下午,記者來到了負責七橋甕生態濕地公園建設的南京秦淮河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了解情況。
公司的黨支部書記王晨艷告訴記者,王家那幢2層小樓,通過秦淮區政府的調查確認,王家人并不具備相關的產權資質;那塊1953年“購買”的3畝八分地,王家人同樣也沒有相關的證書。并且王傳洪和其母親范貴珍都是城鎮戶口,而2001年,范貴珍也曾在白下區做過拆遷安置工作。
“公園最遲在明年1月1日就要開門!”作為公司的一把手,王書記已經三次親自上門和王傳洪交換意見。最近的一次是10月26日,但隨著公園開園日期的臨近,幾次談判下來,王家的要求也越提越高。
據介紹,王家現在的要求已經不是當初的65平方米,而是兩套房子:一套55平方米,一套30多平方米,或者干脆要一套80平方米以上的大房。并且房子還必須在秦淮區。除此以外,王家還要求得到5萬元的“裝潢費”、15萬元的“精神損失費”以及30萬元對那3畝八分地的“補償款”,共計人民幣50萬元整。這種要求在開發公司看來簡直是“獅子大張口”。
王書記說,只要王家人能盡快搬出來。她會竭盡所能幫助王傳洪妻子在附近就業,女兒在附近就學。王傳洪一家的住所被拆遷后不是被開發商用來建成商業性質的高樓大廈,而是成為向市民免費開放的公益性濕地公園。這處占地1000畝的濕地公園中還包括一個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七橋甕古橋。該項目也是整個秦淮河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的五大風貌段之一。
沒產權證該如何補償
沒有房屋產權證的王家人在拆遷時是否應該得到相應的補償呢?記者也就此采訪了法律界人士,江蘇金長城律師事務所的高駿律師告訴記者,目前就全國性法律而言對此還沒有相關的明確規定。不過各個地方的人大都會出臺一些地方性法規來規范這類房屋的拆遷補償。如我省蘇州市就規定,在屋主沒有爭議的情況下,只要居住了20年以上在拆遷時就可以和有產權證的屋主享受同等待遇。但是根據目前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在沒有房屋產權證的情況下,只需要對房屋的實際價值進行賠償——說白了就是,現在再建造一個同樣的房屋需要多少錢就賠償多少錢。
記者了解到,目前王書記已經準備第四次上王家談判,希望能有個皆大歡喜的結果。(記者 焦哲 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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