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瓊山一村官貪占公款30余萬一審被判14年
2008年10月28日 14:12 來源:正義網 發表評論
10月24日,記者從海口市瓊山區檢察院了解到,海口市府城鎮原石塔村委會黨支書兼主任蒙進才貪污、職務侵占征地補償款31萬多元一案的判決于本月23日生效。蒙進才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經檢察機關依法偵查查明:1995年7月,瓊山區府城鎮南管區撤銷,成立石塔、薛村、大祥三個村委會,由被告人蒙進才負責石塔村委會的籌建工作。同年7月7日,城南管區出納員李某根據蒙進才的交待,將征地補償款311621元從城南管區賬戶轉存入石塔村委會賬戶,并將該存折交給蒙進才保管。1995年7月11日至1996年7月17日,被告人蒙進才先后23次持該存折到府城鎮城市信用社領取本金、利息共計人民幣318940元占為己有。
被告人蒙進才當時身為農村基層干部,利用職務之便,將城南管區付給石塔村委會的土地補償款占為己有,其行為構成貪污罪。今年8月8日,瓊山區法院依法審理并做出判決:蒙進才犯貪污罪、職務侵占罪等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退贓款人民幣10萬元,返還給石塔村委會。(作者:李軒甫 徐訓偉 王槐海)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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