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姚明出任形象代言人的“任我游”GPS導航儀廣告遍布大街小巷。但最近“任我游”卻惹上了官司,名為“任意游”的商標權人張先生,以“任我游”侵犯其商標專用權為由,將“任我游”的生產廠家北京某科技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索賠50萬元。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張先生在起訴書中稱:經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其于2005年4月14日取得了在通訊導航設備上使用“任意游”商標的專用權,并于2006年12月30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北京某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使用該商標,使用期限為兩年。此后,該通信公司在其生產的多種通訊導航產品上使用了“任意游”商標,并作了相應的廣告宣傳。但通信公司在產品銷售過程中發現,經常有消費者甚至部分經銷商將其生產的“任意游”GPS車載導航儀與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任我游”GPS車載導航儀混淆,影響了“任意游”GPS車載導航儀等產品的正常銷售。
通過調查,張先生發現北京某科技公司生產的通訊導航產品上均在顯著位置標注了“任我游”標識,且通過其網站等多種形式對“任我游”商標進行了大量的宣傳。
張先生認為,科技公司的GPS車載導航儀與其“任意游”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屬于類似商品,科技公司使用的“任我游”標識與其注冊商標“任意游”在含義上沒有明顯差別,整體非常近似,屬于近似商標。由于消費者對兩商標產生混淆,進而導致對商品來源產生錯誤認識,最終給“任我游”GPS產品銷售帶來極大的損害。張先生據此認為,科技公司未經許可在汽車導航儀上使用“任我游”商標的行為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故訴至法院,要求科技公司停止侵權、在報紙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作者:王麗娜)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