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首犯數罪并罰被判11年
2008年07月14日 17:30 來源:人民法院報 發表評論
7月11日,浙江省紹興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案件,首犯鄭小偉數罪并罰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余21名團伙成員也分別受到處罰。
法院查明,這個以鄭小偉為首的犯罪集團,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并通過組織賭局聚眾賭博,在賭場上抽頭和以“九五扣”出借賭資等違法犯罪手段聚斂了大量錢財,以支持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在一定區域內造成了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該犯罪集團活動過程中,由鄭小偉發號施令,其余團伙成員組織人員實施相應違法犯罪活動。另外,為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該集團購置了刀具、甩棍、警用橡皮管等工具,還統一租乘車輛,統一指揮。(張理)
【編輯:吳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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