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密室舉報是第一步
“密室舉報只是我們院保護職務犯罪案件舉報人工作的第一步。”昨下午,(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控告申訴處處長楊燚稱,我國《憲法》規定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此外,我國《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工作規定》中也要求檢察機關作好保護舉報人的工作。
為進一步將相關規定落實,第一分院在今年2月26日,印發相關文件,將保護工作規定為一種長期的制度。“除密室舉報外,我院還有24小時臨時人身保護,對舉報人家屬進行保護等。”
行動
切實措施保證安全
“本院受理的職務犯罪線索的舉報人,舉報人的近親屬或利害關系人都在保護之列。”楊燚介紹,第一分院在受理、登記時就刻意地開始保護舉報人。“密室內舉報就是一項保護措施,此外,舉報人還可事先預約地點,檢察官前往會面。”但隨著偵查工作的深入,有些舉報人難免被對方猜出。這時,如果舉報人覺得自己或親屬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可向他們申請臨時保護。
楊燚稱,保護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檢察院派出法警對舉報人進行24小時“貼身保護”,由于法警對當地情況不是特別了解,因此一分院主要采用第二種方式,將舉報人接入檢察院中安置,并聯系當地公安機關調查。直到公安機關證實舉報人沒有危險,才結束保護措施。“我們院內有招待所、食堂,24小時專人巡邏,完全可以保證舉報人的安全。”
“我們院里考慮了好久,才決定先將保護工作開展起來。”楊燚告訴記者,建立舉報人保護制度是眾望所歸,但真正的落實起來就非常困難了。首先是判斷的困難,例如該舉報人是否真的遭到威脅,威脅情況如何,是否是惡意利用保護措施。其次,如果將舉報人接到院內安置,一旦其因為自身原因,生病甚或是死亡,那么責任就大了。
延伸
被穿小鞋檢方也管
“其實真的遭到死亡威脅的舉報人并不多。” 楊燚解釋,進行職務犯罪的嫌疑人,一般都是有一定身份的。他們通常是通過其它形式解決舉報事宜,而不會采取過激方式進行報復,“最多的還是給你小鞋穿。”
楊燚介紹,2008年4月,在江北區一企業工作的楊志(化名)到檢察院舉報其領導貪污。事后被領導察覺,一個星期內,楊志從原來的辦公室工作被調到了一線操作崗位,相關福利也被取消了不少。感覺受到委屈的楊志再次找到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一分院。一天后,檢察院的同志到單位協調工作。
“我們沒有強制權利,但可以通過建議的方式向相關單位協調工作。”楊燚稱,不管是遭到人身威脅,還是被“穿小鞋”,只要舉報人能夠證實其原有利益受損,檢察機關都會為他們“討回公道”。
在昨日的“舉報宣傳周”活動中,第一分院檢察長余捷稱,實行保護舉報人制度以來,線索率上升了55%,“在現在的檢察工作中,群眾舉報依然是檢察機關獲得線索的主要方式之一,切實地作好舉報人保護工作,將有利于提高群眾的舉報熱情。
舉報人受威脅可申請24小時貼身保護
最近一天上午10時25分,32歲的黃瑞(化名)神色緊張地來到市檢察院第一分院附近的一棟小樓外,這里是舉報中心。
看到大廳內站有別的市民,黃瑞猶豫了好半天才抬腳邁入舉報中心。“同志,我有重要線索舉報,能不能單獨談談?”黃瑞悄悄向一名檢察官說:“我怕報復。”
檢察官將黃瑞帶到大廳旁一間小屋內。小屋只有6平方米左右,中間有一堵玻璃墻將房間隔開。此刻,房間內只有黃瑞和檢察官2人。黃瑞依然異常緊張,雙手發抖,不停地到處張望。
“我保證這里沒有錄音、錄像設備,在你沒同意之前,我僅做筆錄,不錄音、攝像。”檢察官一番勸導后,黃瑞徹底放心,完整地敘述出他住所地一審批機關違法審批的事實情況,并出示相關證據。
最后,檢察官沒要求黃瑞留下真實姓名和住址。但正是依靠黃瑞提供的證據,第一分院最終破獲了該審批機關領導職務犯罪案件。
第一分院自年初設立密室舉報制度以來,半年已接待舉報群眾近百人。昨日,該分院在江北區觀音橋廣場舉辦“舉報宣傳周”活動,圍觀市民最關心如何保障舉報人利益。市民張建稱,舉報是很危險的,隨時可能被報復。檢察機關能為舉報人著想,令他們感到很是欣慰。“是否有真的會保護?”“有什么措施保護?”面對市民關于保護制度的提問,檢察官不厭其煩地向市民解釋。
記者 羅璽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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