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潁泉區政府辦公樓大堂里貼著的宣傳口號。 記者 黃玉浩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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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張治安被安徽省紀檢部門帶走,配合調查,至今未回。
三個月前,“白宮”舉報者李國福在安徽省第一監獄內死亡后,使被舉報人張治安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焦點。
張治安,阜陽潁泉區委書記。李國福曾是張事業上的得力助手,原為伍明鎮鎮長,后被張調至身邊,協助開發城區。
在兩個人的利益立場出現分化后,李國福踏上舉報之路。
近一年時間內,李國福試圖讓更多人知道,潁泉區那些為人褒揚的工程中存在諸多問題,違規將耕地改為建設用地,耗巨資建造白宮式的政府大樓,挪用水利、教育資金興建生態園等。
李國福死后,被鑒定為自縊身亡,其家屬認為多有疑點。目前,有關部門正在調查。
□本報記者 黃玉浩 安徽阜陽報道
5月14日上午9點,一輛警車呼嘯而至,停在阜陽市潁泉區法院第一審判庭外,20多名法警分立兩排。
一名法警手持“金屬探測儀”站在法庭入口,旁聽人員經過檢測,順序入庭。
此次參加審判的被告人叫張俊豪,系阜陽市潁泉區伍明鎮原團委書記,以涉嫌“貪污、窩藏及毀滅證據”罪被起訴。
張俊豪的另一個身份是“白宮事件舉報者”李國福的女婿。
這名法官說,該案是由區紀委轉交,涉及舉報潁泉區區委書記張治安。“不是一般經濟案件,要高度重視、盡快落實。”
當日,張俊豪被潁泉區法院以貪污罪、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來自當地紀委和阜陽市檢察院、阜陽市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的消息,6月5日,潁泉區區委書記張治安及檢察院檢察長汪成被省紀委帶走,配合調查,至今未回。潁泉區法院院長杜魁和區檢察院反貪局局長鄭濤被省紀檢部門問訊。
舉報途中被抓
去往阜陽途中,李國福3人被區反貪局控制,車里發現大量舉報潁泉區違規工程的材料
李國福曾舉報潁泉區委書記張治安耗巨資建造白宮式豪華政府辦公樓。
2007年8月26日,李國福和妻子以及張俊豪三人在去阜陽途中,被潁泉區反貪局扣押。
那天清晨,張俊豪接到岳母袁愛平電話,說離家數月的岳父李國福要回阜陽,讓其開車去車站接。
車上,李國福對袁愛平和張俊豪說,這次回來只是拿些材料,還要去北京,繼續舉報。張俊豪告訴岳父區檢察院正在找他。
當天中午,李國福三人回到伍明鎮老家。李拿上些材料,對妻子說不在家吃飯,要去市里。據李妻袁愛平回憶,李國福當時對他們說,“你們不要管我還去哪里,反正要告,我準備頭頂舉報信,進京舉報。”
張俊豪又開車載著岳父母返回阜陽市區。三人行至阜南縣,一輛黑色小車從后面趕上,攔住張俊豪的車。潁泉區反貪局的人下車把李國福3人控制,隨車物品也被扣押。
李妻袁愛平對記者說,李國福近一年來的行蹤從沒告訴家人。
車上有一個李國福的密碼箱。袁愛平說,很多李國福認為貴重的文件物品都放在里面,一直隨身攜帶,在家都不讓人碰。
據檢察院提供的物品扣押清單顯示,密碼箱里有大量關于張治安的舉報材料,包括數十張反映科技生態園、工業園、循環工業園大量占用耕地的照片;還有一本《農村農業農民》雜志,雜志上有潁泉區違規建豪華辦公大樓的文章;大量郵件交寄清單。
“檢察院的人說李國福犯了貪污罪,而我和張俊豪送他外逃是窩藏罪還有銷毀證據罪,沒有出示任何文件,就拘留了我們。”袁愛平說,他們三人分別被關在不同的地方。
張俊豪的家人說,當晚12點左右,檢察院搜查了李國福和張俊豪的家。
被要求“退贓”
李國福家人多次接到電話暗示其退回贓款,其女婿張俊豪以貪污、窩藏與銷毀證據罪被起訴
2007年9月29日,是李國福、袁愛平和張俊豪被關押的第34天。
張俊源———張俊豪的哥哥,收到阜陽市公安局潁泉分局對張俊豪涉嫌貪污的刑事拘留通知單。他說,通知單上兩個辦案人的簽名已被涂抹掉。
并且,張俊源還收到一張便條。便條是李國福長子李登輝寫的,“見信后,幫我從任何地方想辦法借款兩萬五千元,錢交給檢察院。”
此后,張俊源接到潁泉區檢察院反貪局局長鄭濤電話。據張俊源回憶,鄭濤在電話里說,“你弟弟現在看守所里,已經交代了貪污的問題,一共是兩萬五千元,你們把這個錢交到檢察院,他就沒事了。”
次日,李登輝也接到鄭濤的電話。
李登輝于今年5月14日,向記者回憶道,鄭濤曾在電話對他說,“你母親有個存折,戶主是你女兒,里面有11萬塊錢,你把這個錢取出來交給我們,我保證你母親很快就能出來”。
李登輝接到這個電話時,張俊源也在身邊。
“李登輝對著電話問,要交的這筆錢算什么錢。電話里傳出,是‘贓款’。”張俊源說,“這不是誘騙我們去認罪嗎?”
對于上述說法,記者未能向鄭濤本人核實到。
2007年10月2日,李登輝接到通知,讓其接回母親袁愛平,并被告知袁依然被公安機關監視居住,不能隨意外出。
袁愛平在一個小賓館里,共被關押37天。每天有四個人在房間里詢問他,李國福貪污了多少錢?
由于每天吃不下東西,袁愛平被放出來后,體重輕了25斤。
張俊豪則被以貪污、窩藏與銷毀證據罪起訴了。
今年3月5日,一審開庭。去參加庭審的張俊源事后對記者回憶說,庭上張俊豪稱,“被關押期間,成宿不讓睡覺,一幫人輪番審問我,辦案人員要我交代李國福的貪污問題,要我與區委區政府保持一致,要與李劃清界線,只要我交出兩萬多元錢就不追究我的任何責任。我在承認貪污的筆錄上簽字是被迫的。”
張的辯護律師認為,張俊豪并不具貪污的主體資格。伍明鎮社會事務辦公室的2萬5千多元,沒有入賬時,張俊豪只是幫懷孕的妻子打理會計工作。而且那兩萬五千元是屬于該單位設立的小金庫,張也記錄了每一筆開支。李國福在2007年8月26日之前,僅僅是檢察院立案偵查的對象,張俊豪的窩藏與銷毀證據罪也就無從談起。
當天并未宣判。潁泉法院一法官對記者稱,這是政治性案件,宣判要慎重。
“開庭不久,伍明鎮書記張筱林給我打電話,說你弟弟在鎮上工作很好,很踏實,我很喜歡,只要你弟弟把這贓款退了,還能繼續在鎮上工作。”張俊源說。
同時,記者也未能向張筱林求證到上述說法。
見律師前獄中身亡
一封“看守所干警”來信稱,李原不具關押條件,因區里打招呼才被收押,今年3月13日,李在獄中死亡
今年3月13日,距離李國福被關押有197天。
那天凌晨4點55分,在安徽省第一監獄中,有人發現李國福死亡。死亡鑒定為“自縊”。也就是在那天,辯護律師被獲準于當日上午和李國福見面。
“我們聘請的律師,多次遞交會見當事人的申請要求,都沒被批準,也不讓家人見。”袁愛平認為,丈夫不可能在會見律師前幾個小時內選擇自殺,她覺得“有些人怕他對律師說出什么來。”
李國福死后不久,一封署名“阜陽看守所干警”的信被塞進李家,信中稱,李國福身患重病本不符合看守所羈押條件,但因潁泉檢察院反貪局局長鄭濤一再提此案是張治安書記一手安排的,并出示醫院的“合格的體檢證明”才收押。
從張俊源提供的那封信上,記者還看到,信中稱李國福當時被體檢了兩次。第一次體檢,查出問題很嚴重,醫生甚至建議住院治療。后來又找了一個認識的醫生,做了第二次體檢,然后出具的是“正常”的體檢報告。
信中還寫,每次潁泉檢察院來提審李國福都長達十幾個小時,期間不讓喝水吃飯,李曾向辦案人員要求吃飯,被拒。
于是,袁愛平、張俊源等李國福的家人去阜陽市看守所了解情況。
袁愛平說,看守所多名干警向他們證實,“由于李國福是區領導打過招呼的特殊犯人,才被收押的。”
今年1月11日,右眼失明的李國福因病危,被轉移到安徽省第一監獄醫院接受緊急治療。兩個月后,死亡。
長子李登輝、四女婿靳峰等家人去看了死者遺體和死亡現場。
“脖子兩側有很深的勒痕,正前方顏色很淺,雙目緊閉,嘴巴緊閉,鎖骨附近、后頸部和背部有大片青紫。”袁愛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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