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比不上辦酒發糖?
蔡甸土山村“土政策”遭質疑
“當初,領了結婚證后,沒有辦喜酒,被村組視為無效婚姻!”昨日,武漢蔡甸區奓山街土山村四組村民王傳武、何英夫婦向本報反映遭遇荒唐事。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土山村,該村會計杜良平告訴記者,土山村土地2007年被征用,每畝地按8000元的補償標準,發給了各小組。
據介紹,土山村四組對村民的補償方式為,各家責任田按實際面積補償,小組內的道路、宅基地及空地,算作小組的公共面積,其補償費按各家各戶的人口均分,村民稱之為“人頭補償費”。
村民王傳武是土生土長的土山村人,妻子何英為南漳人,在領“人頭補償費時”,被村組干部告知,何英不能領取。原因是在去年7月15日之前,他倆未在村里辦喜酒,也沒有向村民發喜糖。
記者見到,早在2006年9月19日,28歲的王傳武就與27歲的何英領取了結婚證明,2006年10月13日,何英的戶口從南漳遷至土山村。
土山村四組組長王永貴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四組共有200名村民,其中有12名代表,于2007年6月下旬開了代表會,代表們形成共識,為防止有人“假結婚”,一致認為外來配偶在村里舉行了婚禮發了喜糖,才能參與“人頭補償費”的分配,并將婚禮的最后時間定在去年7月15日之前。
王傳武說,他和妻子平時在武漢打工,新婚后外出旅游,所以未在家鄉擺酒席;當初得知村小組的“土政策”后,他和妻子也考慮補辦一個簡單的婚禮,可村小組表示“擺兩三桌酒席不行,至少要十桌以上”,而小組的“人頭補償費”只有6100元,他們猶豫再三取消了擺酒。
湖北道博律師事務所魏漢臣律師認為,當地風俗雖是一種評價結婚的標準,但當它與上升為國家意志的《婚姻法》相抵觸時,就應以國家法律為準。(荊楚網-楚天金報 記者饒純武、嚴斯林 實習生陳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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